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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通知
“两增两控”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
鼓励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
  本报讯(记者邹曼红)3月13日,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加强对“两控”目标的监测和指导。力争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在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
  《通知》在信贷投放、成本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目标。信贷投放方面,强调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全年要实现“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的“两增”目标。其中,要求五家大型银行发挥行业“头雁”作用,力争总体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30%以上。
  在“两控”目标的监测和指导方面,《通知》提出,在成本管理方面,要求银行保持“量”“价”平衡,巩固2018年减费让利工作成效,今年继续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对使用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或政策性银行转贷资金,以及获得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严格控制利率定价。
  风险管控方面,在目前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
  《通知》还明确了以下要求:
  一是拓宽信贷资金来源,继续强化正向激励。鼓励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商业银行申请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要严格确保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研究完善小微企业贷款资本监管要求。在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时,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权重法下可适用75%的风险权重,内部评级法下可比照适用零售风险暴露的计量规则。优化贷款支付方式。对自主支付的贷款,须经过合理的审核流程,充分发挥相关岗位制衡作用,加强跟踪监测,灵活采取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综合判断贷款用途,不将发票作为认定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唯一要件。
  二是完善内部机制建设,充分调动银行基层“敢贷、愿贷”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和容错纠错机制,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对小微金融从业人员的内控合规管理,严防内外串通挪用银行低成本小微企业信贷资金进行“套利”的违规行为。
  三是优化信贷服务技术和方式。支持银行在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与互联网、大数据的融合,探索全流程线上贷款模式。加强续贷产品开发推广,合理提高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根据小微企业融资特点,进一步优化贷款支付方式和对资金流向的监测分析手段,不将发票作为认定贷款用途的唯一要件。
  四是进一步研究完善监管政策。明确商业银行申请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不以完成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监管考核指标为前提,鼓励商业银行拓展支持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来源。研究修订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相关监管法规,适度降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资本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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