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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消费时代,消费者权益何以安放?
  □王德培
  刚刚过去的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细数一下,2019年已经是第37个消费者权益日,每到此时,都会引发人们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根据中消协公布的《2018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告》可以清楚地看出,售后服务、产品质量和合同问题仍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占投诉总量的七成以上。另外,在所有投诉中,位列前两位的是服务类和商品类投诉,由此可见,伴随着消费升级、消费形势的多样化,以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亟需相关部门加快和强化消费环境的重塑,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消费已稳居国民经济“三驾马车”之首,已逐步取代投资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尤其是中国消费的内部结构正经历着由“量变”到“质变”的消费升级过程,人民更注重高品质消费、发展型消费和服务型消费。可是,国内消费环境的恶劣却导致了国人有能力不敢消费,想消费的竞相到境外消费。因此,如何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就显得尤为迫切。
  那么,究竟如何营造安全、安心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笔者认为关键还在于从以下几个方面精准发力:
  一是对消费市场进行大整治,实现对消费造假的大清理。尤其是在互联网电商、微商等社交消费平台大肆崛起的当下,国内各大电商平台应加强“制假售假黑名单”共建、共享机制,实现线上线下处罚记录均可查询,让消费者也能监督、远离失信商家。对新型数据流量造假可引入多方利益相关机制,构建平台间的反刷单统一联盟。将专业打假与散户打假相结合,通过平台治、企业(商家)自治、民治等形式,扫除大消费时代的发展障碍。
  二是实现消费规则的全面建立及执行。中国的消费如今正处于爆炸与乱象共存的混乱状态,消费规则的全面建立及规范执行被顶在杠头上。好在从信联到网联,再到信用积分制度的试运行,还有新的《电商法》也开始在消费端发力,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保驾护航。其实,除此之外,还可以美国为鉴,综合运用民事、刑事、行政法等手段,形成一个包括法律制度、组织机构和监督机构在内的完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三是加强消费环境再造。尤其是在大消费时代,消费升级倒逼国际市场的竞争越来越趋向于品牌竞争,有鉴于此,未来有必要进一步培育和强化中国的自有民族品牌。譬如,可由国家领头成立优秀的民族品牌战略联盟,防止联盟内各品牌之间的恶性竞争,并且,对于民族品牌要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尽可能在各个细分领域都能彰显中国的品牌实力,满足消费者愈发个性化、多样化、高端化、精致化的消费需求。对于制假售假行为要从资金处罚到法律处罚,让消费者回归本土,更青睐和支持国有品牌的消费。
  四是有必要建立多方协作的协调机制,保障消费的法治化、制度化。一方面,国家发改委重在顶层设计,将新兴的消费产业提升到国家的战略高度,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提供良好的政策利好和发展环境,推动消费升级。另一方面,有必要建立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等多方协作的协调机制,将发改委的顶层设计具体实施落地。行业协会和地方政府还可以在已有的法律法规基础上出台与之匹配的条例和制度规范。
  总之,以3·15为契机,我们有必要一步步从法律、政策、行业自律等方面全方位的重点整治消费环境,最大程度地为消费者营造安心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消费对中国经济的拉动力和贡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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