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顾雏军案再审改判意义几何
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撤销对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的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和量刑,维持对顾雏军挪用资金罪的定罪,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完毕)。其他原审被告人,或维持原判,或宣告无罪。
两次判决的政策环境不同
在关于虚报注册资本罪方面,顾雏军案原二审裁定认定:顾雏军等人为了完善顺德格林柯尔公司设立登记手续,降低无形资产比例,在顺德格林柯尔申请变更登记的过程中,采取来回倒款、签订虚假供货协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虚报货币注册资本6.6亿元,其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最高法再审认定顾雏军等人实施了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但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在关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方面,最高法再审认定顾雏军等人将虚增利润编入财会报告后向社会披露的事实存在。但根据刑法,必须有证据证实这个行为造成了“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才能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最高法再审认为,证据不足。其中,由于侦查机关收集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和四名股民证言的程序违法,原第一审未予采信。原第二审在既未开庭审理也未说明理由的情况下,采信其中三名股民的证言,确属不当。
“二审法官是可以采信一审未采信的证据的,但如果二审不开庭审理,就无法当庭听取双方意见,程序正当性显然不足,判决结果的正当性也就打了折扣。”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表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认为,“顾雏军等人的确实施了虚报注册资本、向社会披露不实信息的行为,从严密司法角度,定罪也不是不可。但最高法再审把持了‘温和’尺度,比如证据充分还是不充分,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裁量尺度。最高法改判撤销这两个罪名,是从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的。”
“顾雏军案一个重要导火索是当年的‘郎顾之争’,郎咸平就国有资产流失炮轰顾雏军,所以当年给顾雏军定罪可能是带着保护国有资产的情绪、倾向的。最高法再审判决的法律适用更正确,在立场上则体现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给企业家营造宽松、安全的经营环境的政策导向。”阮齐林表示。
再审判决坚守了法律准绳
顾雏军案最具争议性之处在于挪用资金罪。最高法再审认定其中一笔6300万元的挪用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对另一个2.9亿元的挪用行为维持了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原审裁定。
“在2018年6月开庭审理时,公诉机关充分证明了这个挪用行为的事实和性质,是由顾雏军个人决定,并归个人使用的。因此,再审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依然坚持原审裁定构成犯罪的意见。”阮齐林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顾雏军案再审过程中,不管是撤销还是维持罪名,法院均采纳了检察院意见。“检察院和法院认识高度一致,体现了再审判决更为慎重、公平。”阮齐林称。
“尤其是再审判决维持了犯挪用资金罪,这一点需要勇气,值得赞赏。宣判前,社会可能一边倒地认为,既然同意顾雏军案再审,就会改判顾雏军无罪。彻底改判他无罪,对于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也会更大。但法院、检察院坚守了法律的准绳,未被社会情绪所左右。”阮齐林表示。
“对企业家阶层而言,法治可谓最好的定心丸。相对于政策,法律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和权威性,一次公平的依法改判,可以说胜过一沓红头文件。”有企业家表示。王峰
两次判决的政策环境不同
在关于虚报注册资本罪方面,顾雏军案原二审裁定认定:顾雏军等人为了完善顺德格林柯尔公司设立登记手续,降低无形资产比例,在顺德格林柯尔申请变更登记的过程中,采取来回倒款、签订虚假供货协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虚报货币注册资本6.6亿元,其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最高法再审认定顾雏军等人实施了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但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在关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方面,最高法再审认定顾雏军等人将虚增利润编入财会报告后向社会披露的事实存在。但根据刑法,必须有证据证实这个行为造成了“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才能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最高法再审认为,证据不足。其中,由于侦查机关收集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和四名股民证言的程序违法,原第一审未予采信。原第二审在既未开庭审理也未说明理由的情况下,采信其中三名股民的证言,确属不当。
“二审法官是可以采信一审未采信的证据的,但如果二审不开庭审理,就无法当庭听取双方意见,程序正当性显然不足,判决结果的正当性也就打了折扣。”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表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认为,“顾雏军等人的确实施了虚报注册资本、向社会披露不实信息的行为,从严密司法角度,定罪也不是不可。但最高法再审把持了‘温和’尺度,比如证据充分还是不充分,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裁量尺度。最高法改判撤销这两个罪名,是从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的。”
“顾雏军案一个重要导火索是当年的‘郎顾之争’,郎咸平就国有资产流失炮轰顾雏军,所以当年给顾雏军定罪可能是带着保护国有资产的情绪、倾向的。最高法再审判决的法律适用更正确,在立场上则体现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给企业家营造宽松、安全的经营环境的政策导向。”阮齐林表示。
再审判决坚守了法律准绳
顾雏军案最具争议性之处在于挪用资金罪。最高法再审认定其中一笔6300万元的挪用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对另一个2.9亿元的挪用行为维持了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原审裁定。
“在2018年6月开庭审理时,公诉机关充分证明了这个挪用行为的事实和性质,是由顾雏军个人决定,并归个人使用的。因此,再审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依然坚持原审裁定构成犯罪的意见。”阮齐林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顾雏军案再审过程中,不管是撤销还是维持罪名,法院均采纳了检察院意见。“检察院和法院认识高度一致,体现了再审判决更为慎重、公平。”阮齐林称。
“尤其是再审判决维持了犯挪用资金罪,这一点需要勇气,值得赞赏。宣判前,社会可能一边倒地认为,既然同意顾雏军案再审,就会改判顾雏军无罪。彻底改判他无罪,对于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也会更大。但法院、检察院坚守了法律的准绳,未被社会情绪所左右。”阮齐林表示。
“对企业家阶层而言,法治可谓最好的定心丸。相对于政策,法律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和权威性,一次公平的依法改判,可以说胜过一沓红头文件。”有企业家表示。王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