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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条例发布为撬动经济提供法治保障
   本报讯(记者陈平)国务院日前公布《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确保政府投资聚焦重点、精准发力。专家认为,《条例》为补短板、防风险提供了法治保障,除了精准聚焦政府投资方向,将有限资金用在最紧迫的领域外,从法律层面上为政府债务融资设置了一道“防火墙”。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的同时,有助于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条例》明确,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条例》明确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要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履行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程序;强化投资概算约束力。
  《条例》指出,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并按照批准的内容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项目审批和实施等信息应当依法公开。该《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相关报道见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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