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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回应“逐步消除城市落户限制”
放宽落户不等于放松房地产调控
  本报讯(记者邹曼红)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对外发布,提出到2022年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消除,到2035年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基本建立。围绕这一目标,文件提出了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国家发改委5月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司长陈亚军表示,绝不能搞选择性落户,放宽落户不等于放松对房地产的调控,并不是放弃对人口的因城施策。
  城乡联动发展多方位解决落户问题
  数据显示,截至2018底,仍有2.26亿已成为城镇常住人口但尚未落户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其中65%分布在地级以上的城市,基本上是大城市。
  陈亚军表示,要解决好落户的问题,需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联动,光靠小城镇、小城市其实解决不了这个问题,需要推动大中小城市放开放宽落户限制。
  “要把握好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义的认识,还要把握好政策的内涵,避免引起对政策的误读或者曲解。”陈亚军认为,不能片面理解为这是抢人大战,也不能片面地理解为这是放松房地产调控。
  城市需要不同层次的人口绝不能搞选择性落户
  陈亚军指出,解决农民工的落户问题首先是坚持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存量优先是什么意思?就是指已经在城市长期就业、工作、居住的这部分农业转移人口,特别是举家迁徙的,还有新生代农民工,以及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
  “这些重点人群才是落户的重点,而不是说片面的去抢人才。城市需要人才,但是更需要不同层次的人口,绝不能搞选择性落户,这是政策里面需要把握好的东西。”陈亚军说。
  放宽落户不等于放松对房地产的调控
  陈亚军指出,不管户籍制度怎么改,“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个定位是必须坚持、不能动摇的。因此应该始终把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这个底线坚持好,城市既要满足刚性和改善性的住房需求,同时又要坚决避免投机者借机“钻空子”,落实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长效调控机制,防止房价大起大落。
  消除城市落户的限制并不是放弃对人口的因城施策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也明确提出,特大城市可以采取积分制等方式来设置阶梯式的落户通道,调控落户规模和节奏。
  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要更多的通过优化积分落户的政策来调控人口,既要留下愿意来城市发展、能为城市做出贡献的人口,又要立足城市功能定位,防止无序的蔓延。同时个别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还是要严格把握好人口总量控制的这条线,合理疏解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引导人口合理的流动和分布,防止“大城市病”的发生。相关报道见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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