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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进一步规范企业债评级业务
对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分类管理
  本报讯(记者许智茹)5月2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将委托中央结算公司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具体实施企业债券年度主承销商及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发改委将根据评价结果,对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通知》称,参与评价的主承销商应按要求提供2018年度企业债券发行承销及存续期管理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填报评价相关材料;评级机构应按要求提供2018年度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填报评价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应保证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瞒报、漏报、虚报情形,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信用评价资格,并将情况记入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及责任人的信用记录,同时在本次评价报告中予以通报。
  业内人士表示,今年以来,我国债券市场信用事件频发,AA级乃至AAA级信用债出现违约,这说明当前债券评级普遍虚高。未来随着评级业务的规范,评级泡沫虚高的现象有望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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