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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宅基地“有条件”入市
农村土地资源有望进一步盘活
  这是缩小城乡差距的宏大决策。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进行了部署,其中提及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尤为引人关注: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限制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宅基地的有条件“松绑”,对农村土地制度而言显然意义巨大。闲置宅基地有条件入市,一方面会放大宅基地市场价值,盘活闲置土地资源;另一方面还会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进而挖掘内需潜力。
  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当前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紧张的大环境下,闲置宅基地有条件入市,不仅能进一步盘活和放大农村土地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最大限度挖掘内需,实现乡村振兴;还能缓解城镇建设用地压力,实现城乡统筹协调融合发展。
  中国社科院农村所此前发布的《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18)》显示,全国“空心村”闲置宅基地的综合整治潜力约1.14亿亩。规模巨大的闲置宅基地入市,显然将给农村、农民带来巨大的影响。
  不过,多位业内人士也向记者表示,虽然整治潜力巨大,但并不意味着这1.14亿亩宅基地都可以转化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宅基地的有条件放开,主要利好部分城市周边农村,特别是大城市周边农村宅基地的盘活。但也有几个底线,一是土地性质不改变,还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二是只允许出租使用权。此外,还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称。
  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城乡融合发展处处长刘春雨在解读《意见》时强调:“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按照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不能突破,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实际上,在此次《意见》出台之前,宅基地有条件入市已在包括北京市大兴区、河北省定州市、上海市松江区、浙江省义乌市等在内的全国33个县(市、区)进行了探索。
  自然资源部的数据显示,到去年底,33个试点县(市、区)共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约14万户、8.4万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已入市1万余宗,面积9万余亩,总价款约257亿元。其中还提到,“增加了农民土地财产收入”“推动了农村土地利用和治理水平”等。
  (摘自5月17日《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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