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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深改委会议:
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 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
  本报讯(记者宋菲菲)9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11个文件,关于金融方面的有《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这也意味着,这两个文件将在近期正式对外公布。
  会议指出,金融基础设施是金融市场稳健高效运行的基础性保障,是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和强化风险防控的重要抓手。要加强对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统一监管标准,健全准入管理,优化设施布局,健全治理结构,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会议强调,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建立统一的出资人制度,要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市场化、审慎性原则,明确出资人与受托人职责,加强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在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曾在2018年7月8日发布了《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财政部负责人曾在解读《指导意见》时指出了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在对国有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上不同,财政部门作为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出资人职责主要是对国有金融资本行使的出资人职权和承担保值增值等责任。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各类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管,通过“管风险、管法人、管准入”,以实现合规和审慎监管的要求。
  财政部负责人还指出,金融监管部门承担着重要的市场监管职能,若同时履行部分金融机构的出资人管理职责,会影响金融监管的权威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容易导致道德风险。为避免利益冲突,应合理界定并厘清出资人职责与金融机构市场监管的边界,明确分离市场监管与出资人职责。相关报道见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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