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沪深交易所发布临时信披指引
本报讯(记者宋菲菲)为进一步完善资产证券化市场规则体系,提升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日前,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至此,关于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环节、存续环节以及四大类基础资产全覆盖的披露体系构建完成。
临时信息披露是相较于定期披露而言,是指除定期披露的年报、中报和季报之外其他临时发生的特殊的、关乎市场声誉的重要事项,应该实时披露。
《指引》共七章三十二条,具体包括总则、重大事件、循环购买、持有人会议、其他事项信息披露,及自律监管和附则等章节,并在附件部分提供25类临时报告的公告模板。《指引》在内容和要求上具有四个特点。
其一,明确了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时限要求,强调管理人和评级机构为直接信披义务人,原始权益人和现金流重要提供方等参与机构具有配合义务,着力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度。
其二,细化和丰富了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新增专项计划主要约定变动、承诺事项未履行、现金流被截留或账户被冻结、市场出现重大不利报道等情况作为重大事项,提升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其三,健全了临时信息披露安排,进一步规范基础资产循环购买、持有人会议、证券行权、停复牌等事项,为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更加丰富的参考信息。
其四,借鉴信用债监管经验,编制临时报告格式范本,共制定25份报告模板方便参与机构使用,提升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标准性。
临时信息披露是相较于定期披露而言,是指除定期披露的年报、中报和季报之外其他临时发生的特殊的、关乎市场声誉的重要事项,应该实时披露。
《指引》共七章三十二条,具体包括总则、重大事件、循环购买、持有人会议、其他事项信息披露,及自律监管和附则等章节,并在附件部分提供25类临时报告的公告模板。《指引》在内容和要求上具有四个特点。
其一,明确了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时限要求,强调管理人和评级机构为直接信披义务人,原始权益人和现金流重要提供方等参与机构具有配合义务,着力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度。
其二,细化和丰富了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新增专项计划主要约定变动、承诺事项未履行、现金流被截留或账户被冻结、市场出现重大不利报道等情况作为重大事项,提升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其三,健全了临时信息披露安排,进一步规范基础资产循环购买、持有人会议、证券行权、停复牌等事项,为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更加丰富的参考信息。
其四,借鉴信用债监管经验,编制临时报告格式范本,共制定25份报告模板方便参与机构使用,提升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标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