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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保险业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十八大以来,陕西保险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陕西省委省政府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有关部署和要求,积极构筑健康医疗安全保障网,为陕西省城乡居民提供大病保险保障。大病保险承办工作总体运行良好,赢得了社会各方、特别是广大群众的充分认可。大病保险已成为陕西省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缓解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18年,全省12个市区18个大病保险项目覆盖全省城乡参保群众3100多万人。一是大病保险全省覆盖。2012年底,陕西省在全国较早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确定2013年1月在4个地市启动试点。2015年,大病保险制度在陕全面建立,全省城乡居民均享受到了大病保险政策的红利。二是保障程度不断提高。6年多来,保险业承办的各地大病保险项目保障方案不断优化,赔付支出和赔付人次持续提高,保险业大病保险累计赔付44.6亿元,赔付人次超过85万人次,最高单笔赔付59.61万元,参保群众承担的医疗费用较大病保险运行前平均减少14个百分点。三是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保险业充分发挥网络系统和专业优势,为参保群众结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配合医保部门在全省加快推进“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式结算”服务,2018年底实现全省县域医院大病保险服务窗口全覆盖。四是大病扶贫作用显著。2016年下半年开始,各地大病保险项目逐步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实施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倾斜政策。2017年,全省统一将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下调至3000元,进一步提升了贫困人口的保障待遇。截至2018年底,大病保险已对贫困人口累计赔付25.7万人次,赔付金额5.97亿元。
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十八大以来保险业深化改革和服务民生的具体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动实践。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保经办服务,是“政府所需、民心所向、市场所盼、保险所能”。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有利于发挥保险公司系统网络优势,改善经办服务质量;有利于监督管控医疗机构,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有利于形成保障合力,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程度。保险业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为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探索出一条新路。记者许智茹
2018年,全省12个市区18个大病保险项目覆盖全省城乡参保群众3100多万人。一是大病保险全省覆盖。2012年底,陕西省在全国较早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确定2013年1月在4个地市启动试点。2015年,大病保险制度在陕全面建立,全省城乡居民均享受到了大病保险政策的红利。二是保障程度不断提高。6年多来,保险业承办的各地大病保险项目保障方案不断优化,赔付支出和赔付人次持续提高,保险业大病保险累计赔付44.6亿元,赔付人次超过85万人次,最高单笔赔付59.61万元,参保群众承担的医疗费用较大病保险运行前平均减少14个百分点。三是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保险业充分发挥网络系统和专业优势,为参保群众结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配合医保部门在全省加快推进“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式结算”服务,2018年底实现全省县域医院大病保险服务窗口全覆盖。四是大病扶贫作用显著。2016年下半年开始,各地大病保险项目逐步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实施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倾斜政策。2017年,全省统一将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下调至3000元,进一步提升了贫困人口的保障待遇。截至2018年底,大病保险已对贫困人口累计赔付25.7万人次,赔付金额5.97亿元。
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十八大以来保险业深化改革和服务民生的具体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动实践。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保经办服务,是“政府所需、民心所向、市场所盼、保险所能”。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有利于发挥保险公司系统网络优势,改善经办服务质量;有利于监督管控医疗机构,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有利于形成保障合力,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程度。保险业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为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探索出一条新路。记者许智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