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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再出央企监管细则提示苗头风险警示典型问题
  本报讯(记者吴延军)维护国资安全、规范资本运作是当前国资监管的重点工作。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了《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以下简称《提示函》)和《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以下简称《通报规则》),不仅强化对中央企业已发典型问题的监督问责,更突出事前事中监管,对央企苗头性风险进行提示。
  根据《提示函》,提示函主要适用于中央企业发生以下情形: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力度不够,进度缓慢或成效欠佳的;二是执行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以及国资委党委规范性文件不到位的;三是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资监管工作要求不到位或推动改革不力,可能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四是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董事会运行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较大风险隐患的;五是企业未按规定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或报告情况不准确、不及时,可能对国资监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六是落实出资人监管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等整改要求可能逾期或不达标的;七是在国际化经营、国际交流合作、外事管理等工作中行为不当,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八是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通报规则》,通报主要适用于中央企业发生以下情形: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存在重大问题或产生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二是严重违反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以及国资委党委规范性文件的;三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规定的;四是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董事会运行中存在突出问题,造成重大资产损失、重大风险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五是企业未按规定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或恶意瞒报漏报谎报,对国资监管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六是对出资人监管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拒绝整改、敷衍整改或反复整改不到位的;七是在国际化经营、国际交流合作、外事管理等工作中行为不当,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八是其他需要通报的事项。
  国资委表示,两个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国资监管工作融入日常、抓在平常、形成常态,对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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