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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疫情诈骗应依法从重处罚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被告人应某编造身份,以售卖口罩为幌子诈骗受害人钱财,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此前,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通报称,目前利用口罩骗钱已经成为网络诈骗者的新花招。据央视报道,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涉疫情诈骗案件111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94名,追缴赃款660余万元。
  据警方透露,目前不法分子涉疫情诈骗形式有:不法分子在网上谎称可以代购或者囤有医用口罩,当受害人付款购买后,找各种理由拒不发货或拉黑;冒充慈善或民政部门,向用户发送防控疫情“献爱心”的虚假信息,或搭建虚假官方网站,利用群众的同情心骗取捐款;冒充熟人实施诈骗,潜入QQ、微信群,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为由,冒充群内成员骗取钱财。
  执法机关应密切关注涉疫情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态势和变化,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治安秩序,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相关部门需要认识到,监管与打击利用疫情诈骗,维护的是社会公众利益。(摘自2月11日《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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