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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颁布支持房地产复工新规:
部分房企可申请解冻不超过20%预售资金
  本报讯(记者邹曼红)3月11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下文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含5个方面共9条措施,深圳住建局强调该措施是以“应急支持为导向”,解决当前受疫情影响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并不影响该市房地产调控政策。
  具体看,在支持企业尽快恢复正常运营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对已批未开盘、已批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允许视疫情防控情况现场开盘、开放线下售楼处。企业需保证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现场开盘活动、线下售楼处看房活动,应采取预约方式,分时分批有序进行。同时,推进房屋线上交易系统建设。升级改造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积极推动商品房签约、抵押登记、产权登记、税费代征代缴、房地产拍卖等业务线上办理,实现房屋交易全流程线上化。
  在化解企业资金紧张和经营压力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加快商品房网签进度,采用“即报即签”方式缩短商品房网签时间,提高网签效率。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不再要求提交项目资本金余额证明。一级资质企业,在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建筑工程款等项目相关费用按期足额支付前提下,可向监管银行申请解冻不超过预售资金总额的20%。
  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房日期可根据本地疫情结束时间顺延。受疫情影响导致开发资质(一级除外)不能在有效期内办理核升、延续的,可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按规定申请办理。避免发生商品房交付违约纠纷和因资质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人群,鼓励各银行机构给予住房按揭贷款还款政策倾斜,给予一定的帮扶。疫情期间非深户居民购房者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视同连续缴纳社保,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要求审核,满足居民合理购房需求。
  此外,在企业经营的税收方面,统一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拓展居住用地供应渠道,通过增加建设用地、盘活存量用地、各类用地配建、公共设施综合开发等,多渠道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平衡供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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