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公告
普惠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四年
  本报讯(记者宋菲菲)4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延续实施一系列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公告,此前一系列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为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17年发布了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和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具体来看包括:
  大力支持农村金融发展
  根据公告,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值得注意的是,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保费收入是指原保险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余额。
  引导小贷公司发挥作用
  根据公告,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此外,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加大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根据公告,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此外,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

版权所有:城市金融报社 备案号:陕ICP备12000252号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芙蓉南路3号 邮政编码:710061 联系电话:029-89668757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21 邮发代号:51-40 广告经营许可证:陕工商广字01-013 城市金融网网址:WWW.CSJR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