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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宝”事件的多重警醒作用
□陈欣
近日,美国WTI原油期货5月合约价格跌至负值,而中国银行按-37.63美元/桶的负油价对持有“原油宝”多仓的投资者进行轧差交割。数以千计持有原油多仓的投资者,不仅亏完账面过亿元的投资,在平仓结算后还倒欠银行巨额款项,引发舆论广泛关注。4月24日晚间,中行再次回应原油宝风波。相比此前发布的公告,中行此次的措辞和态度有所软化,表示一直在积极倾听大家心声和市场关切,全面审视产品设计、风险管控环节和流程,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与客户同舟共济,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合法利益。
尽管事件还未落下帷幕,但该事件提示银行类期货产品存在较多问题。
期货投资通过交割来最终实现期现价值的回归,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临近交割月的合约通常蕴含风险。以国内期货交易为例,不同品种的交割规则依据其现货产品的特性有所不同,交易所希望最终进入交割环节的投资者有真实的交割意向且有参与交割的资格。故大部分投资者会通过移仓换月的方式,将持仓进入下一主力合约。
若某一合约在进入交割前,持仓仍然无法下降,则很有可能多空之间的搏杀会进入最后几个交易日。此时,往往会出现剧烈波动的极端行情,而导致巨大风险。而且,越是临近最后交易日,其风险越大,甚至会出现逼仓行情。此次WTI原油5月合约由于库容原因,就出现了类似的问题。
投资者对交割风险意识不够
WTI原油交割的规则相对复杂且独特,采用了管道交割的方式。买卖双方可直接连接管道,也可以将库欣地区(原油库存重镇,位于美国俄荷拉克马州)作为库存中转,卖方仅需要接入管道即可,而买方还需要找到库容存放原油。
国内能源交易中心的SC原油期货,实物交割方式比较传统。卖方需要注册仓单,将原油交入交割库,而买方仅需要接货就行,原油已经在交割库中,仅需要缴纳仓储费即可长期存储。
参与交易的产业投资者或期货公司,相对比较熟悉此类规则,但普通以投机为目标的投资者则较难了解。况且,国内投资者想了解境外交易所的交割规则,难度会更大。而交割恰恰是期货交易中的一个核心环节,对于近月合约的价格往往会有直接影响。
此次参与“原油宝”交易的投资者,对此次参与的期货投资既不具备专业知识,也没有风险管控意识。
首先,客户群体均为银行客户,其对于所参与投资的底层标的缺少必要的了解。
其次,投资者认为产品规模小,最多也就本金亏完而已,忽视了相应的风险,或者说没有主动去了解产品风险。
最后,投资者基于传统的惯性思维,认为银行产品相对安全可靠,所以作为理财产品去投资。
客户风险管理不足
以国内期货交易为例,当某合约某投资者出现了大额单边持仓后,为防止出现风险,交易所会对其进行限仓,防止其单边头寸进一步的扩大。此次银行在境内接受了大量的抄底买入指令,其在CME的持仓应该形成较大单边多头,并没有主动头寸进行限制,导致近月合约的风险积聚。
另外,中国银行作为产品发行方,对期货市场的风险并未有充分认识。
一是将移仓日期放在了临近交割的交易日,容易造成客户受重大风险冲击;二是原油宝的产品设计为:若为合约最后交易日,则交易时间为8:00-22:00。该设计未将交易时段与CME的交易时间同步,竟然早于CME暂停交易,在极端行情出现时容易造成客户重大损失和风险外溢。
做市商角色不明
国内投资市场和投资标的较窄,“原油宝”类期货产品的推出,一方面确实弥补了投资者对境外期货品种的投资需求,另一方面也丰富了银行的产品线。
中国银行在“原油宝”产品中的角色,并非是传统证券业务和期货业务中的经纪人角色,而是作为做市商提供报价并进行风险管理。也就是说,中国银行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原油宝”的客户主要持有多仓,其原油总仓位或超过百万桶。
理论上,中国银行在接受投资者委托后,应该直接将交易指令下达到CME场内,进行对冲,只是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
银行类期货产品应加强监管
在4月20日WTI原油期货价格跌至-37.63美元/桶的清算价之后,月原油实物交割价格最终被确定为10.01美元/桶。中国银行若不具备实物交割资格,就无法持有原油多头仓位进行最终交割,只能被境外金融机构在负价格进行清算“收割”。
此次“原油宝”事件使大批投资者蒙受损失,银行需要反思自身产品设计的缺陷的同时,有必要在交易能力、风控方式等方面提升、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的复杂性。监管层也应加强对银行类期货产品的关注和监管,落实对金融机构客户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在我国金融业大开放的时代背景下,将出现更加丰富和多样化的金融品种和投资渠道。个人投资者仍需从此次事件吸取教训,避免直接参与复杂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而是交给更专业的机构投资者,利用其丰富经验和风险管理工具进行投资决策。
近日,美国WTI原油期货5月合约价格跌至负值,而中国银行按-37.63美元/桶的负油价对持有“原油宝”多仓的投资者进行轧差交割。数以千计持有原油多仓的投资者,不仅亏完账面过亿元的投资,在平仓结算后还倒欠银行巨额款项,引发舆论广泛关注。4月24日晚间,中行再次回应原油宝风波。相比此前发布的公告,中行此次的措辞和态度有所软化,表示一直在积极倾听大家心声和市场关切,全面审视产品设计、风险管控环节和流程,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与客户同舟共济,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合法利益。
尽管事件还未落下帷幕,但该事件提示银行类期货产品存在较多问题。
期货投资通过交割来最终实现期现价值的回归,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临近交割月的合约通常蕴含风险。以国内期货交易为例,不同品种的交割规则依据其现货产品的特性有所不同,交易所希望最终进入交割环节的投资者有真实的交割意向且有参与交割的资格。故大部分投资者会通过移仓换月的方式,将持仓进入下一主力合约。
若某一合约在进入交割前,持仓仍然无法下降,则很有可能多空之间的搏杀会进入最后几个交易日。此时,往往会出现剧烈波动的极端行情,而导致巨大风险。而且,越是临近最后交易日,其风险越大,甚至会出现逼仓行情。此次WTI原油5月合约由于库容原因,就出现了类似的问题。
投资者对交割风险意识不够
WTI原油交割的规则相对复杂且独特,采用了管道交割的方式。买卖双方可直接连接管道,也可以将库欣地区(原油库存重镇,位于美国俄荷拉克马州)作为库存中转,卖方仅需要接入管道即可,而买方还需要找到库容存放原油。
国内能源交易中心的SC原油期货,实物交割方式比较传统。卖方需要注册仓单,将原油交入交割库,而买方仅需要接货就行,原油已经在交割库中,仅需要缴纳仓储费即可长期存储。
参与交易的产业投资者或期货公司,相对比较熟悉此类规则,但普通以投机为目标的投资者则较难了解。况且,国内投资者想了解境外交易所的交割规则,难度会更大。而交割恰恰是期货交易中的一个核心环节,对于近月合约的价格往往会有直接影响。
此次参与“原油宝”交易的投资者,对此次参与的期货投资既不具备专业知识,也没有风险管控意识。
首先,客户群体均为银行客户,其对于所参与投资的底层标的缺少必要的了解。
其次,投资者认为产品规模小,最多也就本金亏完而已,忽视了相应的风险,或者说没有主动去了解产品风险。
最后,投资者基于传统的惯性思维,认为银行产品相对安全可靠,所以作为理财产品去投资。
客户风险管理不足
以国内期货交易为例,当某合约某投资者出现了大额单边持仓后,为防止出现风险,交易所会对其进行限仓,防止其单边头寸进一步的扩大。此次银行在境内接受了大量的抄底买入指令,其在CME的持仓应该形成较大单边多头,并没有主动头寸进行限制,导致近月合约的风险积聚。
另外,中国银行作为产品发行方,对期货市场的风险并未有充分认识。
一是将移仓日期放在了临近交割的交易日,容易造成客户受重大风险冲击;二是原油宝的产品设计为:若为合约最后交易日,则交易时间为8:00-22:00。该设计未将交易时段与CME的交易时间同步,竟然早于CME暂停交易,在极端行情出现时容易造成客户重大损失和风险外溢。
做市商角色不明
国内投资市场和投资标的较窄,“原油宝”类期货产品的推出,一方面确实弥补了投资者对境外期货品种的投资需求,另一方面也丰富了银行的产品线。
中国银行在“原油宝”产品中的角色,并非是传统证券业务和期货业务中的经纪人角色,而是作为做市商提供报价并进行风险管理。也就是说,中国银行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原油宝”的客户主要持有多仓,其原油总仓位或超过百万桶。
理论上,中国银行在接受投资者委托后,应该直接将交易指令下达到CME场内,进行对冲,只是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
银行类期货产品应加强监管
在4月20日WTI原油期货价格跌至-37.63美元/桶的清算价之后,月原油实物交割价格最终被确定为10.01美元/桶。中国银行若不具备实物交割资格,就无法持有原油多头仓位进行最终交割,只能被境外金融机构在负价格进行清算“收割”。
此次“原油宝”事件使大批投资者蒙受损失,银行需要反思自身产品设计的缺陷的同时,有必要在交易能力、风控方式等方面提升、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的复杂性。监管层也应加强对银行类期货产品的关注和监管,落实对金融机构客户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在我国金融业大开放的时代背景下,将出现更加丰富和多样化的金融品种和投资渠道。个人投资者仍需从此次事件吸取教训,避免直接参与复杂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而是交给更专业的机构投资者,利用其丰富经验和风险管理工具进行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