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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金融机构不适用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小贷公司等被业内俗称“类金融”的行业,在一份最高法批复中被明确为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从而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这解决了业内争论许久的民间借贷最高保护利率范围问题。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形式批复广东高院,明确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其他问题已在修订后的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批复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前,融资租赁、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等业内俗称“类金融”行业是否适用于4倍LPR贷款保护上限,各地法院判例不一。
2020年12月,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李均锋主任调研湖南六类机构时表示,关于监管立法,2021年主要推动三个条例的出台,其中一项是推动出台非存款类放贷人组织条例,主要解决小贷和典当的立法基础问题。
因此,小贷等七类机构的最终定位,有望在非存款类放贷人组织条例中得以明确。张茜楠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形式批复广东高院,明确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其他问题已在修订后的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批复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前,融资租赁、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等业内俗称“类金融”行业是否适用于4倍LPR贷款保护上限,各地法院判例不一。
2020年12月,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李均锋主任调研湖南六类机构时表示,关于监管立法,2021年主要推动三个条例的出台,其中一项是推动出台非存款类放贷人组织条例,主要解决小贷和典当的立法基础问题。
因此,小贷等七类机构的最终定位,有望在非存款类放贷人组织条例中得以明确。张茜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