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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路在何方?
本报综合报道绿色金融的重要性正在被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碳中和”一词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度被提到,“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
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并非朝夕可至。业内人士认为,我国较多金融机构对碳达峰、碳中和业务经验较少、知识储备相对匮乏,这对落实相关绿色金融政策是一个挑战。
多项绿色金融政策蓄势待发
从去年9月我国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以来,各大部委密集出台相关金融政策。
2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框架: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发展绿色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趋同,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
“如果想做好绿色金融、碳市场,需要建立一套有关碳金融和绿色金融中的参数、指标体系及计量、测算的框架,这样才能切实做好各项任务规划和投资引导。”中国金融学会会长、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公开表示。
“在约束机制方面,央行可能会将碳金融纳入MPA(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考核,以此约束金融机构的融资投向。”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介绍,在激励机制方面,央行曾通过在金融机构开展“绿票通”业务的成功试验。此做法值得扩展,如利用再贷款对绿色企业进行补贴,这样可以解决票据融资期限过短,无法匹配绿色融资往往期限比较长的问题。同时,还可以考虑对绿色融资进行定向降准。
关于调整和完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体系,央行目前已有政策及下一步计划。
中泰证券研究所所长、银行业首席分析师戴志锋表示,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将主体信用评级不低于AA级的绿色债券纳入货币政策工具的合格抵质押品范围,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绿色贷款也纳入了合格抵质押品范围。另外,目前MPA考核暂时还没有涉及对银行绿色业务的考核,现在是按季度对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评价结果用于央行内部评级。
构建碳金融市场体系
1月5日,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意味着酝酿10年之久的全国碳市场终于开始运营,标志着我国碳排放权市场以及碳金融的发展进入了全新的阶段。
“生态环境部的碳排放权市场建设方案现在已经在紧锣密鼓的准备当中,预计6月份的时候要进行实质性的运作了。”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透露,“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全国碳市场开展包括排放权质押、碳期货、碳期权以及挂钩排放权的结构性产品等碳金融创新,促进全国碳市场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及融资等基础功能有效发挥,将成为未来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重点工作之一。”
构建碳金融市场体系、创设碳金融工具包括哪些参与主体?业内人士认为,碳金融工具涉及范围较广,或由各类金融机构、交易所等各类主体设立。
政府工作报告提到的“碳减排支持工具”包括哪些?
曾刚介绍,减排工具分两大类。一是财税型工具,也就是征税。对排放企业征收排放税是一种减排工具,通过征税使得排放企业提高了资金成本,于是企业就有了减排的动力。二是市场型工具,也即排放权交易。它是相对市场化的减排工具。曾刚认为,市场型的工具在未来可能会发挥更多的作用。
目前,碳金融工具主要有碳现货、碳期货、碳资产抵押以及碳信托。从国际经验看,发达国家碳市场在运行过程中,金融机构参与日益广泛,交易所作用不断增大,交易的金融工具品种日益丰富。
“我国碳市场发展基础坚实、潜力巨大,但由于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刚刚起步,仍有包括政策框架不完善、金融化程度不足、碳市场作用发挥不充分等突出问题。”戴志锋说。
市场建设仍面临诸多挑战
据悉,国家开发银行将于3月18日在北京面向全球投资人发行首单“碳中和”专题“债券通”绿色金融债券,并已于3月12日启动预发行,提前实现交易及定价。
业内人士认为,为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绿色金融尚有较大发展空间。
比如,绿色金融产品尚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提案中表示,目前国内绿色债券市场蓬勃发展,相关政策和市场体系不断完善。而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广泛,除绿色债券外,适合保险资金属性的绿色指数化产品、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绿色股权类基金等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供给不足。
再如,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框架亟待完善。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郭新明表示,整体来看,我国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框架的构建仍处于探索阶段,披露主体主要集中于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行业和领域,覆盖范围较为有限;披露内容多是环境政策、方针、理念等方面的定性描述,尤其是尚未对大部分企业披露碳排放和碳足迹信息提出强制性要求;披露标准并不统一等。
而且,国内碳市场金融化程度总体偏低。郭新明表示,目前,虽有金融机构陆续开发了跨境碳资产回购、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碳债券、碳基金等产品,但多为示范性质,在首单交易后较难进一步推广;且流动性较弱、专业化投资者群体不发达、缺乏长期资金支持、区域发展不均衡等现象突出,控排企业的碳资产管理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
如何促进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绿色领域,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更进一步?业内人士认为,应当从以碳中和为约束,修订绿色金融界定标准、建立碳排放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强化碳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作用、创新发展绿色金融产品等路径展开突破。
绿色金融外延广阔,可延伸至绿色信贷、绿色信托、绿色租赁、绿色债券、绿色资管等产品。专家建议,推动绿色资产担保债券、绿色收益支持证券、绿色指数产品、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创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专业机构设立绿色发展基金,为绿色项目以及投资者提供更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产品。
“碳中和”一词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度被提到,“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
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并非朝夕可至。业内人士认为,我国较多金融机构对碳达峰、碳中和业务经验较少、知识储备相对匮乏,这对落实相关绿色金融政策是一个挑战。
多项绿色金融政策蓄势待发
从去年9月我国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以来,各大部委密集出台相关金融政策。
2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框架: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发展绿色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趋同,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
“如果想做好绿色金融、碳市场,需要建立一套有关碳金融和绿色金融中的参数、指标体系及计量、测算的框架,这样才能切实做好各项任务规划和投资引导。”中国金融学会会长、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公开表示。
“在约束机制方面,央行可能会将碳金融纳入MPA(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考核,以此约束金融机构的融资投向。”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介绍,在激励机制方面,央行曾通过在金融机构开展“绿票通”业务的成功试验。此做法值得扩展,如利用再贷款对绿色企业进行补贴,这样可以解决票据融资期限过短,无法匹配绿色融资往往期限比较长的问题。同时,还可以考虑对绿色融资进行定向降准。
关于调整和完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体系,央行目前已有政策及下一步计划。
中泰证券研究所所长、银行业首席分析师戴志锋表示,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将主体信用评级不低于AA级的绿色债券纳入货币政策工具的合格抵质押品范围,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绿色贷款也纳入了合格抵质押品范围。另外,目前MPA考核暂时还没有涉及对银行绿色业务的考核,现在是按季度对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评价结果用于央行内部评级。
构建碳金融市场体系
1月5日,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意味着酝酿10年之久的全国碳市场终于开始运营,标志着我国碳排放权市场以及碳金融的发展进入了全新的阶段。
“生态环境部的碳排放权市场建设方案现在已经在紧锣密鼓的准备当中,预计6月份的时候要进行实质性的运作了。”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透露,“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全国碳市场开展包括排放权质押、碳期货、碳期权以及挂钩排放权的结构性产品等碳金融创新,促进全国碳市场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及融资等基础功能有效发挥,将成为未来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重点工作之一。”
构建碳金融市场体系、创设碳金融工具包括哪些参与主体?业内人士认为,碳金融工具涉及范围较广,或由各类金融机构、交易所等各类主体设立。
政府工作报告提到的“碳减排支持工具”包括哪些?
曾刚介绍,减排工具分两大类。一是财税型工具,也就是征税。对排放企业征收排放税是一种减排工具,通过征税使得排放企业提高了资金成本,于是企业就有了减排的动力。二是市场型工具,也即排放权交易。它是相对市场化的减排工具。曾刚认为,市场型的工具在未来可能会发挥更多的作用。
目前,碳金融工具主要有碳现货、碳期货、碳资产抵押以及碳信托。从国际经验看,发达国家碳市场在运行过程中,金融机构参与日益广泛,交易所作用不断增大,交易的金融工具品种日益丰富。
“我国碳市场发展基础坚实、潜力巨大,但由于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刚刚起步,仍有包括政策框架不完善、金融化程度不足、碳市场作用发挥不充分等突出问题。”戴志锋说。
市场建设仍面临诸多挑战
据悉,国家开发银行将于3月18日在北京面向全球投资人发行首单“碳中和”专题“债券通”绿色金融债券,并已于3月12日启动预发行,提前实现交易及定价。
业内人士认为,为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绿色金融尚有较大发展空间。
比如,绿色金融产品尚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提案中表示,目前国内绿色债券市场蓬勃发展,相关政策和市场体系不断完善。而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广泛,除绿色债券外,适合保险资金属性的绿色指数化产品、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绿色股权类基金等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供给不足。
再如,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框架亟待完善。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郭新明表示,整体来看,我国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框架的构建仍处于探索阶段,披露主体主要集中于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行业和领域,覆盖范围较为有限;披露内容多是环境政策、方针、理念等方面的定性描述,尤其是尚未对大部分企业披露碳排放和碳足迹信息提出强制性要求;披露标准并不统一等。
而且,国内碳市场金融化程度总体偏低。郭新明表示,目前,虽有金融机构陆续开发了跨境碳资产回购、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碳债券、碳基金等产品,但多为示范性质,在首单交易后较难进一步推广;且流动性较弱、专业化投资者群体不发达、缺乏长期资金支持、区域发展不均衡等现象突出,控排企业的碳资产管理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
如何促进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绿色领域,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更进一步?业内人士认为,应当从以碳中和为约束,修订绿色金融界定标准、建立碳排放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强化碳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作用、创新发展绿色金融产品等路径展开突破。
绿色金融外延广阔,可延伸至绿色信贷、绿色信托、绿色租赁、绿色债券、绿色资管等产品。专家建议,推动绿色资产担保债券、绿色收益支持证券、绿色指数产品、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创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专业机构设立绿色发展基金,为绿色项目以及投资者提供更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