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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与监管联手“经营贷”还能流入楼市吗?
近日,又有国有大行公告明确“经营贷”资金不得违规使用,将“经营贷”入楼市等情况再次推上关注焦点。
日前,农行发布《关于我行经营用途贷款资金用途限定的公告》指出,客户在该行办理的经营用途贷款资金,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违反要求,该行有权立即收回已发放贷款等。
这是继邮储银行以来,又一家国有大行“出手”围堵“经营贷”资金用途违规使用。
违者抽贷
根据农行发布的公告,在该行办理的经营用途贷款资金,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不用于房地产开发或经营、购买住宅或商业用房等,以及不将贷款资金用于国家禁止的其他领域和用途。若违反上述要求,该行有权立即收回已发放贷款,调减、撤销借款合同项下未提取借款额度,以及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行使各项违约救济措施。
而此前,邮储银行也发布了《关于我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限定的公告》,要求个人经营性贷款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仅可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房产、有价证券、商业保险、基金、理财产品、期货、股权、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或用于其他禁止性领域、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若违反相关合同约定,该行有权立刻收回贷款、冻结授信额度,同时借款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此,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表示,商业银行之所以禁止经营性贷款流入楼市,主要是防止本来应该用于新冠肺炎疫情之后支持实体产业复苏的低利率贷款用于炒房或股市投资。而由于支持农村经济信贷的主要是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两家大行近期发布公告实际上起到了治理整顿的榜样作用。
据了解,恒丰银行武汉分行也于近期发布了类似公告。还有多家农商行也通过不同渠道提醒贷款客户。此外,外资银行中,华侨永亨银行(中国)在其微信公众号提醒“经营贷”款客户:严格按照“经营贷”款资金用途使用贷款,不得用于购房或其他与公司经营无关的投资或投机活动。一旦该行发现贷款被挪用,将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收回贷款,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银行还加强了对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审核力度。某城商行信贷审批人士表示:“现在在‘经营贷’贷前调查及贷后管理中,会有针对性地注意企业相关人员的购房情况,对刚成立不久的企业更要仔细核查其实际经营流水,与借款人签订按规定使用资金的承诺书,并且严格落实受托支付程序等。”
此外,中介机构在购房贷款使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某股份制银行分行管理人士建议:“银行要提高合作中介机构的准入标准,杜绝中介机构利用‘经营贷’诱导购房者的情况。”
需出台严格的惩戒措施
自3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后,监管也密集披露了多家银行涉房贷款违规的罚单。
据了解,今年4月以来截至5月17日,监管机构公示的银行涉房贷款违规罚单中,处罚事由主要为: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流向房地产领域、向提供虚假资料的借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出让金提供融资等。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在2019年之前,购房是不太可能用‘经营贷’的,因为无利可图。‘经营贷’一般1~3年归本,利率远远高于按揭贷款。这种情况下,大部分人不会用‘经营贷’买房,得不偿失。但在2020年,因为特殊政策,‘经营贷’周期越来越长,利率远远低于按揭贷款,所以不论是购房者还是银行,都有了动‘经营贷’入楼市的心思。”
王红英建议,未来,监管机构和银行可以通过大数据跟踪、信贷资金闭环运营的方式,防止资金离开实体产业进入房地产市场。同时,还要出台严格的惩戒措施,比如及时无条件收回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用于房地产的贷款,并将其拉入黑名单,停止未来一段时间对该企业的信贷支持等,“只有如此才能够真正地控制资金流入到房地产市场当中”。王柯瑾
日前,农行发布《关于我行经营用途贷款资金用途限定的公告》指出,客户在该行办理的经营用途贷款资金,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违反要求,该行有权立即收回已发放贷款等。
这是继邮储银行以来,又一家国有大行“出手”围堵“经营贷”资金用途违规使用。
违者抽贷
根据农行发布的公告,在该行办理的经营用途贷款资金,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不用于房地产开发或经营、购买住宅或商业用房等,以及不将贷款资金用于国家禁止的其他领域和用途。若违反上述要求,该行有权立即收回已发放贷款,调减、撤销借款合同项下未提取借款额度,以及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行使各项违约救济措施。
而此前,邮储银行也发布了《关于我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限定的公告》,要求个人经营性贷款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仅可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房产、有价证券、商业保险、基金、理财产品、期货、股权、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或用于其他禁止性领域、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若违反相关合同约定,该行有权立刻收回贷款、冻结授信额度,同时借款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此,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表示,商业银行之所以禁止经营性贷款流入楼市,主要是防止本来应该用于新冠肺炎疫情之后支持实体产业复苏的低利率贷款用于炒房或股市投资。而由于支持农村经济信贷的主要是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两家大行近期发布公告实际上起到了治理整顿的榜样作用。
据了解,恒丰银行武汉分行也于近期发布了类似公告。还有多家农商行也通过不同渠道提醒贷款客户。此外,外资银行中,华侨永亨银行(中国)在其微信公众号提醒“经营贷”款客户:严格按照“经营贷”款资金用途使用贷款,不得用于购房或其他与公司经营无关的投资或投机活动。一旦该行发现贷款被挪用,将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收回贷款,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银行还加强了对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审核力度。某城商行信贷审批人士表示:“现在在‘经营贷’贷前调查及贷后管理中,会有针对性地注意企业相关人员的购房情况,对刚成立不久的企业更要仔细核查其实际经营流水,与借款人签订按规定使用资金的承诺书,并且严格落实受托支付程序等。”
此外,中介机构在购房贷款使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某股份制银行分行管理人士建议:“银行要提高合作中介机构的准入标准,杜绝中介机构利用‘经营贷’诱导购房者的情况。”
需出台严格的惩戒措施
自3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后,监管也密集披露了多家银行涉房贷款违规的罚单。
据了解,今年4月以来截至5月17日,监管机构公示的银行涉房贷款违规罚单中,处罚事由主要为: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流向房地产领域、向提供虚假资料的借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出让金提供融资等。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在2019年之前,购房是不太可能用‘经营贷’的,因为无利可图。‘经营贷’一般1~3年归本,利率远远高于按揭贷款。这种情况下,大部分人不会用‘经营贷’买房,得不偿失。但在2020年,因为特殊政策,‘经营贷’周期越来越长,利率远远低于按揭贷款,所以不论是购房者还是银行,都有了动‘经营贷’入楼市的心思。”
王红英建议,未来,监管机构和银行可以通过大数据跟踪、信贷资金闭环运营的方式,防止资金离开实体产业进入房地产市场。同时,还要出台严格的惩戒措施,比如及时无条件收回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用于房地产的贷款,并将其拉入黑名单,停止未来一段时间对该企业的信贷支持等,“只有如此才能够真正地控制资金流入到房地产市场当中”。王柯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