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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纳入规范管理迫在眉睫
□曹中铭
  目前私募基金管理人已超过24000家,发行产品数量超过10万只,管理资金规模近18万亿元。
  私募行业以往采取的是备案制度,私募机构的设立、发行产品等只需在行业协会备案即可开展运作。这样的门槛与公募相比明显要低得多。因此,对于私募机构的设立,有必要从备案制逐渐过渡到审批制,没有监管部门的批复与许可,应禁止其发行产品。
  为了更好地保护私募投资人的利益,私募产品应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披露产品净值的数据,以让私募变得更加透明起来。
  严格执行止损操作同样不可或缺。某些投资人认购私募产品出现巨亏或血本无归,与私募产品没有严格执行止损密不可分。私募产品一般都设置有止损线,严格执行止损操作,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人的损失,这一点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同时,让投资人能够不受任何限制地赎回。
  当然,为了控制私募投资所产生的风险,与公募一样,也有必要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定期披露相关产品持仓占净值的比重。定期披露产品持仓占净值的比重,将能更好地监督私募产品的运作,也能更好地控制私募产品的投资风险,避免出现巨亏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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