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
货银对付改革正式启动
  本报综合报道 一项有关“货银对付”(下称DVP)的改革正式启动。
  1月14日,证监会表示,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要求,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中国证监会启动货银对付改革相关工作。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改革贯彻落实证券法,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对自营和托管业务建立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之间的关联,明确违约处置安排。
  那么,此次改革亮点是什么?对投资者和外资有何影响?
  明确违约处置安排
  DVP是国际市场普遍采用的基础制度,用于保障证券交易达成后钱券足额交收。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净额结算服务时,应当要求结算参与人按照DVP原则,足额交付证券和资金,并提供交收担保。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通过第三方存管、交易前验资验券等制度保证涉及个人投资者的经纪和融资融券业务已符合DVP制度,仅涉及机构投资者的自营和托管业务在结算制度上尚不完善。
  国际资本市场对于DVP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DVP的概念最早是在1987年欧美股灾之后,于1989年由国际30人小组(G30)提出。G30建议将DVP定义为“证券与资金同时划转,以避免对手方延迟支付可能形成的违约风险、价格波动风险”。
  2000年,国际证券服务业协会(ISSA)将DVP定义为“证券完全所有权的划转和最终不可撤销的资金交收同时完成”。G30和ISSA对DVP的定义均要求证券和资金同时完成交收。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呼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管理。2012年4月,国际清算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委员会和国际证监会组织在吸收已有国际标准执行经验和金融危机教训的基础上,正式发布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
  这次改革的一大亮点正是在于对自营和托管业务建立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之间的关联,明确违约处置安排。
  据介绍,多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实行“T日证券过户、T+1日资金交收”的结算模式,T日证券过户为无条件过户,证券过户和资金交收不挂钩。此次改革在保持前述结算模式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于机构自营和托管业务,通过设置标识的方式建立了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之间的关联。
  具体来看,结算参与人T日日终资金不足额的,中国结算在办理证券过户的同时,将相应证券设置“可售交收锁定”标识,代表相关证券仍处于交收过程中,后续各批次交收时,结算参与人资金足额的,则取消相应证券标识完成交收;T+1日日终资金仍不足额的,则对相应证券进行违约处置。
  “这种通过设置标识将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相关联的举措,进一步完善了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有业内人士评价说。
  同时,作为DVP改革的配套措施,中国结算同步降低结算备付金,并根据各结算参与人的资金具体收付时点,差异化设定最低结算备付金收取比例,将股票类业务最低收取比例由18%下调至平均15%左右。
  业内人士称,此项措施有助于鼓励结算参与人及客户尽早完成资金交收,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人等市场机构的资金使用效率。
  对个人投资者无影响
  此次改革不涉及经纪和融资融券业务,保持投资者现有交易结算制度和习惯基本不变,对广大个人投资者没有影响。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个人投资者主要参与经纪业务和融资融券业务,这两类业务均通过第三方存管、全额保证金、交易前验资验券等制度保证交收时券款足额,已达到DVP效果。因此,此次DVP改革对经纪业务和融资融券业务不设置标识,对包括1.9亿个人投资者在内的经纪业务客户没有任何影响。
  此外,本次改革保持了现有交易结算习惯,对机构投资者基本没有影响。DVP改革保持了“T日证券过户、T+1日资金交收”的结算模式基本不变,通过设置标识的方式建立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之间的关联。标识证券仍可在T+1日卖出或用于申报各类非交易业务,只要结算参与人在T+1日及时完成资金交收,其全部业务不受影响。因此,此次改革对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及各类理财产品管理人、QFII和RQFII管理人、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等在内的机构投资者的现有交易习惯和交易策略没有影响。
  申万宏源证券执行委员会委员陈秀清表示,从日前发布的货银对付改革相关业务规则来看,本次改革通过设置标识建立了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之间更清晰的关联,在增强结算体系风控能力的同时尊重了市场各方现有的交易结算习惯,特别是个人投资者的结算习惯。对于已通过第三方存管、交易前验资验券等制度保证了结算风险完全可控的经纪、融资融券业务,本次改革不进行打标处理,意味着包括1.9亿个人投资者在内的经纪业务客户证券交易完全不受影响,无需为此作任何调整。
  利于引入外资
  随着DVP改革落地实施,我国资本市场风险防控基础制度进一步完善,也为降低结算备付金提供了空间。中国结算将同步推出更加灵活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差异化计收制度安排,降低结算备付金的整体缴纳比例,提高市场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在对投资者无影响的基础上,建立货银对付制度并配套降低了最低结算备付金计收比例,既完善了市场整体的风险防控,又提高了市场资金使用效率。
  近年来境外投资者对我国证券市场一直较为关注,外资机构和国际指数公司曾提出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国结算制度。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有利于从制度上增强结算体系安全性,进一步吸引境外资金进入中国市场。改革同步降低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最低缴纳比例,有利于减少全市场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汇丰中国证券服务部总监钟咏苓表示,此次启动汇银对付改革,进一步夯实了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提升了市场整体的风险防控能力,符合境外投资者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期待,有助于让更多的境外投资者了解中国资本世市场、进入中国资本市场,乃至深度参与中国资本市场,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的目标。为市场投资者,特别是参与我国资本市场的境外投资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版权所有:城市金融报社 备案号:陕ICP备12000252号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芙蓉南路3号 邮政编码:710061 联系电话:029-89668757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21 邮发代号:51-40 广告经营许可证:陕工商广字01-013 城市金融网网址:WWW.CSJR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