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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不赚钱管理人不能提取报酬 量化私募新规可引入公募
□皮海洲
  近日,量化私募迎来监管新要求。根据部分券商托管方收到的监管窗口指导,对于超额计提产品,后续私募管理人在客户不赚钱的情况下,不能提取超额业绩报酬,而且计提完成后客户持有份额不能为亏损状态。
  在基金赚钱的情况下,管理人计提业绩报酬,这是投资者能够接受的。但在基金亏损的情况下,管理人仍然计提业绩报酬,这显然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管理层对量化私募提出的业绩报酬计提新要求,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一种保护,值得在基金业中推而广之。
  除了在私募基金中全面推广,在公募基金中也应该引入这一监管要求。目前公募基金计提的是基金管理费,而不是业绩报酬。这就导致公募基金重视基金规模的发展,而把基金业绩摆在了次要的位置。
  当然,为了公募基金的平稳发展,对于新设立的基金,可以设立一年到二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可以按现行的管理费收取办法计提管理费,但过渡期满,则改为按基金业绩计提业绩报酬。这不仅有利于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而且对整个基金业的健康发展都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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