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
电商不得以拆封为由拒绝退货

  @北京日报 3月15日起,电商经营者不得再以商品已被拆封为由拒绝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要求——这在当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中明确进行了规定。当然,前提是消费者要保证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

版权所有:城市金融报社 备案号:陕ICP备12000252号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芙蓉南路3号 邮政编码:710061 联系电话:029-89668757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21 邮发代号:51-40 广告经营许可证:陕工商广字01-013 城市金融网网址:WWW.CSJR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