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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示范区迎17条支持政策
  9月15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举行新闻发布会,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理事会秘书长、执委会主任华源介绍了由沪苏浙两省一市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有关情况。
  《若干政策措施》也就是“两省一市对示范区第二批支持政策”,最近已经由两省一市政府联合印发实施并正式挂网公布。这是两省一市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在省级层面合力支持推动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的又一重大政策举措。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理事会秘书长、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华源介绍,2020年出台的首批政策,在改革授权、资金支持等方面为示范区建设的全面起步提供了支撑。比如,青吴嘉两区一县已发放长三角科技创新券3820万元、并实现通用通兑;示范区内85家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实现就医全领域结算免备案,已有35项医学检验结果实现报告互联互通互认。
  据悉,今年发布的第二批支持政策主要有十大方面17条具体政策举措,包括科技创新赋能、存量资产盘活、人才合理流动、教育协同发展等。相较于首批政策,新一轮政策更加注重先行先试、资源导入和标准统一,比如推动长三角碳普惠机制联建工作在示范区先行先试,有利于充分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放大改革效应;此外,推动国内外大院名校与示范区合作共建高端创新载体、允许电动自行车跨省临时通行免于注册登记等,将实质性助力示范区建设进一步跑出“加速度”。
  本轮政策也加大了海关统筹力度。上海海关副关长叶建介绍,前期,通过完善跨境电商进口退货业务流程、建立跨境电商进口退货中心仓等,区域内的企业已经享受到切实的实惠。目前,上海、南京、杭州相关海关部门正共同探索试点跨境电商出口转关业务,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程度,助力企业更有效地配置资源。
  三年来,示范区发展已经完成了夯基垒台的建设任务,进入到立柱架梁的建设阶段,需要进一步丰富发展内涵,提升示范引领的功能。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张忠伟介绍,接下来,示范区还将进一步加强与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的战略联动,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构建统一大市场等,更好发挥示范区作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试验田”的作用。 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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