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驱动金融监管全面转型

□陈柳钦

2023年06月02日 字数:1556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金融科技已全面渗透到金融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从客户服务、信贷审批、金融交易、管理决策,到风险防控、内部控制,金融信息空间不断形成和壮大,并作为新的生产要素撬动和提升金融生产力,金融服务的精细化、效率和风控能力随之大幅提升,金融科技创新已经成为实现金融“血脉”融入新经济业态中不可或缺的助力。
  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在带来金融模式变革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金融风险,在交易巨量化、风险隐蔽化的现代数字金融监管过程中,传统监管模式难以实现高质量监管,且有可能导致风险扩大和传播逸散。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组建成立,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促进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的重大举措。
  如何在降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同时,又不扼杀合理的金融科技创新活动,是金融监管部门面临的挑战。在微观层面,金融科技并未消除传统金融风险,期限错配、流动性错配、高杠杆等微观金融风险依然存在,宏观金融风险的传染性、顺周期性、系统重要性风险更是不容忽视,可能会增加信息科技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对现有银行盈利模式形成挑战。在系统层面,金融科技可能会增加机构之间的关联性和金融体系的复杂性,更滋生了网络风险、技术风险、数据安全风险、法律与监管风险,强化“羊群效应”和市场共振,增强风险波动和顺周期性,从而对监管有效性提出了挑战。这都要求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密切关注金融科技的发展变化、潜在风险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适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与金融创新相伴的则是金融科技监管,即转变传统金融监管方式,实现实时化、信息化及全景化的监管。金融监管的目标,就是在最可能的金融效率边界与最可能的金融安全边界,寻找最佳结合点。在实践中,金融监管长期处于“放松监管-创新过度-金融危机-严格监管-压制创新-放松监管”的循环之中,这种循环更替彰显了金融效率与安全的平衡难题,其在金融科技迅速推进的背景下尤为突出。科技驱动的金融创新所内含的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甚至诱发系统性风险之可能,迫使监管者必须予以有力回应。
  任何金融活动都不能脱离监管体系,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以技术之名掩盖金融活动的本质。金融科技的监管,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人与技术的关系这一经典命题的再现。越智能化、越技术化,越需要治理和配套机制,以确保“技术”“互联网”这些中性概念与“金融”这一负外部性很强的概念合在一起,能产生我们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的正“外部性”。金融科技的“颠覆性创新”推动了新时代金融业的转型升级,也预示着传统金融监管将迈向新的范式。第一、创新金融科技监管理念,坚守“适应性”,秉持“包容性”,倡导“实验性,强化“协调性”,探索完善金融科技创新与监管的平衡机制。第二、扩展金融科技监管之内容,在审慎监管、行为监管等传统金融监管维度之外增之以科技维度,将科技手段运用到监管体系中,形塑双维监管体系,从而更好地应对金融科技所内含的风险及其引发的监管挑战,加快监管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第三、创设实验性金融科技监管模式,调整和完善长期以来形成的“中心化”监管思路,从具体规范金融科技的测试申请主体、实施主体、运作流程及消费者保护措施等方面构建并完善中国版“监管沙盒”法律制度。第四、加快构建金融监管科技行业生态体系。从技术、应用、管理等方面着手,推动构建金融监管科技行业标准,制定监管信息采集、存储应用等标准规范,优化数据治理机制及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在金融业应用的技术与安全规范,从发现风险、处置风险和防范风险三个角度系统提升金融领域在新技术条件下的安全水平。
  (作者系钦点智库创始人兼理事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