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实施“认房不认贷”

2023年11月21日 字数:536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对购买广州市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同时,对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或住房贷款记录已结清,且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通知明确,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
  这意味着只要在广州无房,再次购房就算首套。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一线城市上海、北京先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均为“认房不认商贷”。而此次广州调整后的认定标准是整体“认房不认贷”。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分析认为,广州公积金在“认房不认贷”的政策执行上,比商业贷款步子迈得更大一些。只要在本地没有房屋,就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仅为20%,有1套房但已结清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也仅为30%。步子迈得大,一方面是公积金政策上地方的自主权更大一点,另一方面公积金支持的是缴存职工,更能彰显民生属性。 门庭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