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募投成监管重中之重

2024年06月11日 字数:2311
  本报综合报道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成为近期监管严查的重点。
  因募集资金管理不当被处罚的上市公司,去年全年仅5家,而今年4月12日至6月6日的短短50余天内已达11家。
  那么,2024年以来A股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案例中,为何被罚企业背后的督导机构以头部券商为主?业界怎么看?
  募集资金成为监管重中之重
  据Wind数据,截至5月31日,今年以来共有1256个项目公告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相关上市公司超600家,涉及首发、增发、可转债等项目。其中IPO项目变更募资投向的情形较多,共有671个;增发项目424个,其中可转债159个,配股项目2个。超募项目不多,仅15个。
  事实上,今年以来已有不少上市公司因募集资金使用不当而被监管点名;受上市公司连带,不少券商也因此收到罚单。
  梳理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官网发现,开年以来,已经至少有中信建投、招商证券、华泰证券、国信证券四家券商因持续督导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违规使用、信披不当而收下罚单。其中,中信建投被罚两次。
  从被罚原因来看,新“国九条”出台以前的原因多数较为概括,包括“未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完善制度、采取措施规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使用过程”“未督导发行人做好募集资金管理、未持续跟踪和监督发行人履行有关信披临时报告义务”等。
  4月12日发布的新“国九条”要求,从严加强募投项目信息披露监管,叠加全面落实新“国九条”成为证监系统工作重中之重,这使得监管近期对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规范要求再度提高。
  据了解,近期,有地方证监局对辖区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要求上市公司提交包括底稿在内的详细材料,汇报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实际使用情况;对于更改募资用途的,需要解释具体原因;对于存在问题的,上报调整方案。同时,对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则需说明使用计划。
  某头部券商资深投行保代表示,相较于监管此前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摸排”要求,此番监管要求更为细致、严格。一方面,一些过去可以过关的说辞,被要求做进一步说明;另一方面,对于存疑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上市公司被要求说明具体原因,并及时整改。
  根据受访保代分析,此番募集资金严查范围较为广泛,不仅针对IPO首发募资,而且包括定增、可转债等各类再融资。严查旨在规范各类募资使用情况,促使募集资金用到实处,实实在在助力企业发展;而非募到资金后大量闲置,盲目投资,抑或用于对于企业业绩提升无益之处。后三者一度成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为何被罚企业以头部券商为主
  值得注意的是,近2个月以来11家被罚上市公司背后,为其提供持续督导服务的券商共8家,8家券商无一为小券商,综合实力或投行业务排名均在行业前二十之列。
  8家涉事券商分别为中信证券、中金公司、海通证券、中泰证券、国投证券、民生证券、浙商证券、东兴证券。其中,中信证券相关企业最多为3家,东兴证券为2家,其余6家券商各1家。
  理论上,头部券商持续督导更为严格,为何被罚企业背后的督导机构却以头部券商为主?
  根据保代分析,首先,过去监管对于募投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相对有限,投行和企业对其重视程度整体不高,更有甚者将不对上市公司利益带来实质性危害的小违规视为无关紧要。伴随近月来募集资金监管力度大增,问题陆续浮出水面。由于昔日投行对于小瑕疵的普遍视而不见,头部投行督导项目更多,因此头部券商所涉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公司数量更多。
  其次,长期以来,投行在持续督导期间投入力度普遍有限,这使得上市公司出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使用补流资金购买理财等募集资金重度违规行为时,投行有时难以及时发现。待其后续发现后,投行由于前期未勤勉尽责已经与上市公司成为“一条线上的蚂蚱”——如果立即强制上市公司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投行大概率也将同步受罚。此种情况下,有些保代选择私下敦促企业整改,但不强制企业进行披露,以图悄悄解决问题;直到问题无法继续掩盖或被监管发现端倪,方才被迫信披。
  业界:建议“宽严并济”
  严格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助于倒逼上市公司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与此同时,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对于从发布募资计划到成功募资用时不同、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原因存在较大差异的企业,可以采取不同标准,做到“宽严并济”。
  一方面,从计划募资到实际募资时间来看,间隔时间较短的企业需要严格审查,间隔时间较长的企业则可适当放宽要求。
  保代表示,在IPO节奏放缓的当下,企业从制定募资计划到成功上市募集到资金,可能需要花费两三年乃至更长时间。企业经营情况、行业大环境可能已经发生较大变化。此种情况下,企业基于自身实际需要而适当更改募资计划,对于企业发展更为有利。同时,更改募资计划的前提是实现企业经营效益更大化、利好企业可投性的提升,而非满足少数大股东或高管的个人需要。
  另一方面,对于更改募资用途的上市公司乱投资,即实际投资效果与前期所描述的投资结果大相径庭的企业,更应严查。
  如果企业募得资金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比起少投资,乱投资给股民带来的损害更大,应当重点关注。从既有案例来看,原本经营良好的企业,通过“讲故事”大量募集资金,而后盲目投资,导致业绩下滑乃至大量亏损的案例屡见不鲜。更改募资方向而盲目投资,更应作为当前募集资金严查的重中之重。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去年“827新政”以来,监管一再强调规范募资用途、防止过度募资,超募现象已经明显改善。根据Wind,春节以后截至5月27日新上市的20只新股中,17家未募足,其中3家募资规模不足半数。
  总的来看,上市公司更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现象较为常见,大部分是从公司发展角度出发进行的调整。今年发布的新“国九条”也要求,从严加强募投项目信息披露监管。市场人士建议,对于违规使用募资的上市公司,应该限制其进行再融资,以提高违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