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转企”流程更顺畅

2025年07月04日 字数:2398
  本报综合报道 九部门发文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
  7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等9部门公布《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加大培育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优化“个转企”办理流程,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那么,何为“个转企”?“个转企”办理流程优化会带来哪些影响?
  何为“个转企”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数量最多的经营主体,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和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2025年5月底,我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已达1.27亿户。
  个体工商户量大面广,情况复杂,利益诉求也多元化,其中既有小本经营的“小商户”,也有具有一定规模、实力较强的“大个体”;既有默默无闻、执着坚守传统行业的饭馆、超市,也有积极开拓新兴领域的网店、微商。他们为社会提供便捷服务和优质商品,是百姓生活直接的服务者,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个转企”,即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为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同时办理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相较于企业组织形式,个体工商户在法人资格、治理结构和融资能力等方面存在明显局限。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不仅是经营者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内在需求,更是培育优质经营主体、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的重要举措。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看似只是换了一张营业执照,但是其中需要办理的登记注册、税务、公章、社保、公积金,还有行政许可的延续,涉及多个部门的业务,其实还是比较复杂的。
  实现行政许可延续
  过去,个体工商户想要转型为企业,需要先注销、再设立,原来的名称字号和相关行政许可等都无法保留,商誉无法延续。当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可以直接进行变更登记,将更大程度维护经营要素的延续性,为个体工商户成长为“小巨人”“独角兽”提供更有温度的扶持、拓展出更大空间。
  现在,新政策优化“个转企”流程,加强九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实现线上“一次提交”“一网通办”,办件信息实时共享、办理结果“多端获取”。
  《指导意见》明确,降低“个转企”转换成本,实现接续办理涉企事项,加强涉税信息共享,延续有关行政许可,强化部门协同。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郭岳表示,在原有的个体工商户变成企业先注销再设立的这种模式下,这次增加了直接变更为企业的模式,最大限度依法保留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商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行政许可,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打造百年老店。
  《指导意见》明确,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转型为企业的,可以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同步办理税务、公章刻制、社会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基本账户开立变更等事项,鼓励提供预检服务,加强信息共享,便利企业办事。
  郭岳表示,不只是市场监管部门一家的事,牵扯到很多相关的部门,这次出台9部门联合的规定,应该说是为“个转企”在部门协同方面打通了一些壁垒,能够让“个转企”这一件事办得更加顺畅,更加完善。
  根据《指导意见》,“个转企”登记后,相关行政许可部门简化手续,最大程度延续原有效许可。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产品生产、食品生产经营、烟草专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行政许可予以延续,为转型后企业依法提供便捷服务。
  加大培育帮扶力度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目前我国个体工商户既有街边小店,也有经营规模比较大的经营主体,是一个数量庞大,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群体。对于这一群体的扶持,需要采取的是精准化、差异化的政策。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深化了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梯度培育措施,通过优化就业、社保服务,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加大“个转企”培育帮扶力度。
  《指导意见》明确,重点关注“成长型”“发展型”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转企意愿,将其纳入“个转企”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和跟进服务。
  郭岳表示,“成长型”“发展型”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相对来讲他们的经营更加稳定,他们做大做强、持续经营的意愿更加强烈,我们的“个转企”的培育也以他们作为重点。
  根据《指导意见》,税务部门要优化纳税服务,强化转型后企业财务人员培训辅导。转型后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遵循自愿原则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个体工商户是否转型为企业是经营者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经营情况等开展的市场行为。《指导意见》强调,各地相关部门在培育“个转企”工作中,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经营模式选择,提示“理性转型”,不得强制、诱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郭岳表示,这是当事人自愿决定的,也是由市场决定的,政府部门不应该进行干预。要和个体工商户说清楚转企的好处是什么,面临的风险或者说应该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根据《指导意见》,各地要切实落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的规定,不得设置任何有关“个转企”数量、增速或者比例的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基层摊派任务。切实尊重经营者个人意愿,为个体工商户更好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在优化“个转企”流程的同时,也要充分预估税务债务风险。《指导意见》明确,在登记注册环节,要求个体工商户书面承诺已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对在转企过程中偷逃税款、逃废债务、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经济的“细胞”,其活跃度影响着整个市场的发展成色,要做大做强个体经济,就必须明确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纾困和培育、活力与秩序,明确政府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方面的职责任务,并提出帮扶具体措施,帮助个体工商户把生意做得更远、手艺传得更广,共享统一大市场建设成果。
  没有稳定可预期的经营环境、良好的法治环境,个体经济的发展便无从谈起。上述规定的影响广泛而深远,期待相关方面抓好实施衔接工作,为市场经济注入更多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