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 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创新发展

2025年10月22日 字数:1626

  图1微笑曲线图2制造业企业经济增加值创新路径
  中国是目前世界上唯一拥有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但工业发展却存在“大而不强,全而不精”的特点。制造业是工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知识产权保护为制造业实现高质量创新发展保驾护航。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实行的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双轨制”,二者协同保护机制为制造业实现高质量创新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2024年,中国制造业经济增加值占全球制造业的30%。经济增加值指标能够有效衡量制造业高质量创新发展。制造业企业作为制造业的单元格,如果企业实现了经济增加值的提升,那么制造业经济增加值将得到整体提升。根据“微笑曲线”理论,该曲线两端分别是左端的研发创新和右端的市场营销,位于“微笑曲线”两端的经济增加值较高。如何有效提高经济增加值,制造业企业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0—1”,此阶段为原始基础创新。企业不仅要加大研发创新投入,为原始基础创新夯实基础,而且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为原始创新阶段提供法律保障,从而实现“0—1”的飞跃。第二阶段是“1—100”,此阶段是技术转化创新。企业利用第一阶段的创新成果,进一步转化为新的技术手段、新的技术方法和新的技术实践,通过将基础原理转化为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生产技术专利,从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第三阶段是“100—100万”,此阶段是生产经营阶段。企业制定科学有效的营销方案,通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应用打开市场,进一步拓展企业市场占有率,将前两阶段转化为市场经济效益,实现经济增加值又好又快地增长。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而采取的保护方式,两者相互补充、共同存在、协同运作,共同保护创新,让企业敢创新、能创新、会创新,最终顺利实现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为制造业经济增加值的提高营造了较好的创新氛围,提供了企业勇于创新的创新条件,打造了企业“你追我敢”的创新环境,为企业经济增加值升高的三个阶段设置了创新的良性机制。
  一、知识产权保护“0—1”阶段原始基础创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我国对基础研究给予优先审查支持。在知识产权保护“双轨制”保护体系下,企业通过专利快速审查机制,加速核心技术的产权确认,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确保原始基础创新成果由企业所享有,为企业研发创新激励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知识产权助力“1—100”阶段技术成果转化
  知识产权为企业构建风险防控机制和保护屏障。企业通过把技术转化为专利,运用专利享有权推动实现新技术的市场化运作,从而完成新技术的规模化、产业化,为下一步大规模的生产经营阶段提供市场支撑。同时,政府可以搭建数字公共服务平台,高效运转新技术需求方和供给方的资源配置,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明确后续改进成果的权属分配,从而优化专利供需智能匹配。
  三、知识产权实现“100—100万”阶段市场营销收入
  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下,企业将前期成果转化为申请的一系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通过科学合理的专利布局形成行业内的新技术标准。企业通过技术标准的设计者,重新定义所在产业链环节的上下游位置,成为产业链的重要关键节点,构建具有技术门槛的准入市场,为企业占据市场销售份额提供了先决条件。在市场营销环节中,企业运用商标权、地理标志等方式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和品牌价值。在制度上建立专利侵权应对机制体系,企业能够有效防止新技术、新产品被侵权,其保护了创新成果,增加了创新收入。
  知识产权保护为制造业高质量创新发展提供了从“发现—创造—实现—营销”全周期支撑措施,通过完善专利、商标等法律体系,强化技术创新成果保护,既能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又能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既能实现将关键技术纳入行业标准,又能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创新;既能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又能获得创新收入,最终实现制造业经济增加值提升,促进制造业产业智能化升级,进一步提升中国制造业国际竞争的软实力和硬实力。 作者:夏露(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