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首提“个人信用救济”政策

2025年10月31日 字数:2510
  这项政策的核心是从单纯的“信用惩戒”向“信用惩戒与修复并重”转变,体现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治理理念的进步。
  本报综合报道 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精细化治理阶段,一项关乎千万借款人权益的政策迎来突破。
  在10月27日举行的“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表示,为帮助个人加快修复信用记录,同时发挥违约信用记录的约束效力,人民银行正在研究实施一次性的个人信用救济政策,对于疫情以来违约在一定金额以下且已归还贷款的个人违约信息,将在征信系统中不予展示。“这项措施将在履行相关的程序后,由人民银行会同金融机构进行必要的技术准备,计划在明年初执行”。
  这是央行方面首次提出“个人信用救济”政策。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这项政策的核心是从单纯的“信用惩戒”向“信用惩戒与修复并重”转变,体现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治理理念的进步。
  修复需满足两大条件
  需要明确的是,不是所有发生违约逾期的借款人都能得到这次征信修复的机会。
  “过去几年,受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一些个人发生了债务逾期,虽然事后全额偿还,但相关信用记录仍持续影响其经济生活。”潘功胜行长在演讲中提到,一次性个人信用救济政策的推出是为帮助个人加快修复信用记录,同时发挥违约信用记录的约束效力,对于疫情以来违约在一定金额以下且已归还贷款的个人违约信息,将在征信系统中不予展示。
  这意味着,要加快修复不良信用记录,至少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违约金额在一定范围以内;二是已经还清相关贷款。
  “这相当于对确实存在困难而发生逾期的个人提供了一次‘信用特赦’。”一位征信业专家表示,但对于征信机构与信贷机构而言,需要加强风控能力建设。“在人群筛选、不可抗力因素评估、评分模型构建等方面有大量工作要做,避免‘一刀切’放开带来的信用风险”。
  回溯疫情初期,我国就建立了临时性征信保障机制。2020年2月1日,央行等多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其中明确指出“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介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多家金融机构也针对因不可抗力发生逾期的借款人提供延期还款、罚息减免等安排。
  “部分机构可能会因为一线业务人员对政策理解不透彻、业务操作不熟悉等问题,出现实际存在困难的借款人发生逾期而出现征信不良记录的情况。”华东某国有银行个贷业务人员表示,如借款人确因相关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但依然发生逾期并产生个人不良征信记录,可提供收入状况证明、失业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停工通知、银行流水、纳税记录等一系列材料,向征信机构或上报信息的金融机构提出征信异议处理申请。
  5年不良记录期引争议
  根据现行《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也就是说,当因逾期产生不良征信记录后,即便已经全额偿还,借款人也可能在5年内被金融机构“拉黑”而无法获取贷款。
  事实上,此前已有多位人大代表对个人征信不良信息的保存时长提出改进建议。
  “设置征信不良记录保存期限,原本是为了平衡信用记录的约束力和对信息主体的保护。但在当前经济环境下,继续维持5年不良记录保存,已不太适宜。”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世亮曾分析指出,2023年以来,我国有信贷记录的自然人约8亿人次,上千万人存在不良记录。5年的不良记录期限,降低了经济主体获取资金的可能性,抑制了消费和投资,与促消费、稳楼市政策相悖。同时这一现状还催生了“删除不良记录”“修复征信”等乱象,不法分子借此谋取私利,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和诚信生态。此外,在当前宏观经济压力下,金融机构更倾向于收紧信贷政策,对不良记录的使用较为保守,且金融从业人员的尽职免责操作规范难以量化,这也使得金融机构难以审慎使用不良记录信息。
  上述征信业专家表示,传统信贷产品金额较大、期限较长,其风险特征与评估方法较为成熟,而我国网络小额信贷的快速循环和高频交易,使得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可能在短期内发生较大变化,短期逾期行为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良好还款后,实际上对其未来违约风险的预测意义将迅速减弱,如果依然按照5年的统一期限保留,可能会阻碍消费者信用修复和再融入金融体系。
  明确传递出一个信号
  有研究社会信用法的专家指出,内需市场中信用消费的蓬勃发展,需要信用修复配套机制的完善。传统授信机构往往对次级客户设置苛刻条件,可能造成信用投放不公。有研究显示,仅向“信用价值高”且“信用风险小”的经济富有人群投放信用工具,对内需消费的拉动作用越来越不显著。而长尾人群获得了原本缺位的信贷资金,信用消费市场活力将增强。但仅有信用投放不足以健全信用消费机制,必须包括信用修复环节,以正向激励消费者及时还款。
  对于人民银行拟实施一次性的个人信用救济政策,董希淼分析,对个人而言,这将有助于打破“一朝失信,终生受限”的困境。过去,一旦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可能会在贷款、求职、租房、出行等方面受到限制,且这种影响会持续数年。修复机制为那些非恶意失信且已积极改正的人提供了一条“出路”,避免因一次失误而长期受限。
  在他看来,政策明确传递出一个信号——只要积极履行义务、纠正错误,信用是可以恢复的。这将激励个人主动偿还欠款、处理历史遗留的信用问题,而不是“破罐子破摔”。良好的信用是现代社会公民享受金融服务(如房贷、车贷、消费贷)的基础。修复信用意味着恢复个人的金融“通行证”,有助于其改善生活、实现个人发展(如创业融资)。
  “一个健康的诚信体系,不仅要有‘失信受惩’的刚性,也要有‘守信受益、改过自新’的弹性。信用修复机制完善了诚信体系的闭环,使其更加科学、合理,也更具有人文关怀,能增强公众对信用体系的认同感和遵守意愿。”董希淼表示。
  北京信用学会副会长刘新海认为,从宏观层面看,这项政策有助于释放消费潜力、改善信贷生态、提振市场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