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理财试点全国铺开

此次养老理财试点全国化的落地,不仅是养老理财业务的一次范围扩容,更是我国养老金融体系完善的重要一步。

2025年11月03日 字数:2569
  本报综合报道 10月30日,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关于促进养老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宣告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迈入全国化阶段。
  自2021年“四地四家机构”启动试点以来,历经多轮扩围,此次政策不仅将试点地区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范围全面接轨,更明确了三年试点期限,同时在机构准入标准、募集规模上限、产品设计方向等维度实现升级,特别鼓励试点理财公司发行10年期以上或最短持有期5年以上的长期限产品。
  业内专家指出,这一举措将充分释放银行理财优势,助力健全养老第三支柱,为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压力、推动理财市场专业化创新注入关键动能。
  机构与额度双向扩容
  本次《通知》的核心亮点,在于实现养老理财试点的全国性覆盖——其试点范围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范围完全一致,且试点期限延长至三年,旨在进一步扩大养老理财服务的惠及面,提升居民获取专业养老财富管理服务的便利性。
  在试点机构准入与募集额度管控上,《通知》作出明确界定:参与试点的理财公司需满足“开业满三年、经营管理审慎、具备较强长期投资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等审慎监管要求;单家理财公司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提升至该机构上年末净资本扣除风险资本后余额的5倍,为业务规模化发展提供空间。
  回顾养老理财试点的推进轨迹,并非一步到位,而是通过多轮扩容逐步完善。
  2021年9月15日,原银保监会率先启动“四地四家机构”试点:工银理财在武汉、成都开展业务,建信理财、招银理财落地深圳,光大理财进驻青岛,试点期限1年,单家机构募集规模上限100亿元;2022年1月,合资理财公司贝莱德建信理财获批加入试点,业务覆盖广州、成都;2022年3月1日起,试点范围扩展为“十地十家机构”,试点地区新增北京、沈阳、长春、上海、重庆,试点机构新增交银理财、中银理财、农银理财、中邮理财、兴银理财、信银理财6家,其中原有4家机构的募集规模上限从100亿元提至500亿元,新增6家机构上限则为100亿元。
  “自试点启动以来,养老理财产品始终保持稳健发展态势,基本实现试点预期目标。”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从数量看,已有10家银行理财公司累计发行53只养老理财产品,合计募集规模突破1077亿元;从收益表现看,存续产品近一年收益率集中在3%至8%区间,且未出现“破净”情况。在他看来,历经四年试点打磨后,监管部门推动试点全国化,是发展养老金融的重要实践:既能为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养老财富配置选择,引导家庭储蓄向长期养老投资转化,也能为理财市场和资本市场引入更多“长期资金”,促进金融市场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薛洪言则从政策深层价值进行了分析,他说:“这一举措核心是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养老财富管理需求,让专业化养老理财服务惠及全国投资者。”他进一步指出,全国试点的落地将引导社会资金向养老领域倾斜,推动金融与养老产业深度融合;对投资者而言,需结合自身养老规划,重点关注产品期限、费用结构与投资策略,审慎做出决策。“未来三年试点期既是产品创新的‘窗口期’,也是政策优化的‘调整期’,将助力形成更成熟、规范的养老理财市场格局”。
  多维度优化服务
  为强化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衔接,《通知》明确规定:若理财公司同时参与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业务,其新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可自动纳入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名单,简化产品准入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当前针对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养老理财产品数量仍相对偏少,明显少于公募基金,难以完全满足账户投资需求。”董希淼建议,应进一步支持理财公司创新适配养老场景的新产品与专属产品,加快构建覆盖不同形态、期限、风险特征的产品体系,为投资者提供更精准的选择,更好契合多元化养老需求。
  在产品与服务优化层面,《通知》从多维度提出具体举措:产品形态上,鼓励试点理财公司发行10年期以上或最短持有期5年以上的长期限产品,匹配养老资金长期增值需求;服务设计上,支持试点机构在产品购买、赎回、分红等环节灵活创新,适配投资者个性化养老规划;账户管理上,支持试点理财公司为每位投资者开立专属养老理财账户,记载产品份额及变动情况,协助投资者做好养老资金储备与长期规划。
  在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看来,《通知》鼓励产品在流动性机制上多做创新。不仅支持试点理财公司在购买、赎回、分红等环节灵活设计以匹配个性化需求,而且针对性研究建立转让、质押等服务机制,切实解决投资者在罹患重大疾病等场景下的流动性痛点。服务模式迎来“新玩法”,试点理财公司可为每位投资者开立专属养老理财账户,同时提供专业顾问咨询服务,提升养老金融服务精准度。
  为避免短期投资行为偏离养老属性,《通知》强调理财公司需坚守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建立健全长期考核机制:将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纳入投资人员和销售人员的考核评价与薪酬体系,严禁单一以当期收益、短期收益或规模排名作为评价标准;同时支持理财公司对养老金融业务中业绩突出的人员,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在专业管理能力建设上,《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理财公司探索设立养老专门部门,在人员团队、投资管理、风险管控、信息系统等方面加大投入,全面提升养老金融服务水平。
  博通分析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认为,这一考核机制调整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能引导理财公司摆脱短期业绩压力,回归养老理财的长期资产管理本质;另一方面将倒逼行业在产品设计、投研能力、客户服务等领域全面升级,未来养老理财产品有望在资产配置科学性、风险控制有效性、投资者陪伴专业性等方面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董希淼进一步总结扩大养老理财试点的三重积极意义:其一,有助于健全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缓解第一支柱“独木难支”、第二支柱覆盖不足的结构性问题;其二,能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通过多元、灵活的产品设计,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养老需求;其三,可引导投资者树立健康可持续的养老理财理念,推动其结合自身年龄、收入、风险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将长期闲置资金转化为养老金融产品,为未来养老生活提前做好规划。
  从行业发展视角看,此次养老理财试点全国化的落地,不仅是养老理财业务的一次范围扩容,更是我国养老金融体系完善的重要一步。随着三年试点期内产品创新的深化、服务模式的优化与监管机制的成熟,养老理财将在助力居民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推动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