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税收新政重磅出台
2025年11月04日
字数:1957
本报综合报道 黄金交易税收政策迎来调整。
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正式生效。
公告明确了黄金交易相关税收政策,自实施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新规明确划清“投资性黄金”与“非投资性黄金”的增值税征管边界,行业人士认为,这标志着我国黄金交易税收体系向精细化、规范化迈出关键一步。实物交割“按用途施策”
公告最核心的调整在于,2027年底前,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销售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
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直接免征增值税;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需区分“投资性用途”与“非投资性用途”适用不同政策。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曾刚强调,“公告首次明确两类用途的界定,是监管思路的重大调整”,其中,投资性用途包括直接销售,及加工生产99.5%及以上的金条、金块、金锭、金片,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非投资性用途则为上述范围之外的情形。
具体来看,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若将其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产品再销售,需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仅能开具普通发票。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发票,买入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按发票金额的6%计算进项税额,加工销售后可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新政还增设了用途转换机制,允许会员单位在交割后6个月内申请一次用途变更,违规开票者将面临3个月至6个月的开票限制。
四类主体受波及
曾刚将公告影响概括为三大维度:一是强化场内交易吸引力,推动黄金交易向规范化、集中化发展;二是通过税收差异化引导资源在投资与消费领域合理配置;三是促使部分场外交易转入场内,提升市场透明度。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悦补充道,税收优惠将引导交易向交易所集中,减少非标准化场外交易,同时通过投资性黄金发票开具限制抑制投机行为。
在曾刚看来,公告将直接影响四类群体:交易所会员单位及客户、机构投资者、普通消费者,以及黄金加工零售等中下游商家。差异化税收设计形成了清晰的行为引导机制,不同群体的成本与渠道选择正逐步分化。
对交易所会员单位而言,王德悦强调,金融机构、黄金生产企业等需严格申报用途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机构投资者则因场内交易的税负优势,加速向规范化渠道转移。
相比大型机构,中小黄金商家面临的挑战更为直接。调查发现,公告发布次日,淘宝、京东等平台已出现部分商家下架金条产品,仍在售商家也表示将根据政策调整经营策略。
对金饰市场直接冲击有限
对普通消费者关注的黄金饰品市场,新政直接影响有限。
据了解,目前,消费者购买黄金饰品时,零售价格已“价税合一”,既包含零售商需缴纳的13%增值税,也涵盖零售环节5%的消费税(在生产或进口环节征收)。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明确,“新政主要针对投资性黄金交易,黄金饰品作为消费品,税收政策未变,对消费者购买行为无直接冲击”。
但需警惕间接影响。王玉臣提示,若投资性黄金需求向交易所集中,导致非交易所黄金原料供给减少,可能推高金饰生产成本,“终端售价或随黄金原料价格波动调整”。
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金饰时应该关注金价走势并择机入手,重点权衡品牌、工艺和价格,而不是因为新政而过度焦虑。
对中小黄金商家而言,新政则带来多重挑战。曾刚分析,中小商家若无法对接交易所资源,需承担更高增值税成本,“要么转嫁至售价削弱竞争力,要么压缩利润空间”;同时,合规压力陡增,需清晰区分投资性与非投资性黄金的销售记录。王红英补充,“此前依赖票链套利的模式已不可行,商家需转型提升饰品附加值,如打造独立IP、强化设计工艺,单纯涨价并非长远之策”。
规范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
新政落地恰逢黄金市场多空博弈加剧。截至10月31日,伦敦现货黄金价格达4002.69美元/盎司,年内上涨超52%;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黄金(Au99.99)价格达921.5元/克,年内涨幅超49%,但此前国际金价已从4381美元/盎司的历史高点回落,短期震荡明显。
国信证券认为,“税收成本上升可能加剧短期投机抛压”,部分前期囤货待涨的投资客或提前变现,新入场者也可能因税费顾虑降低杠杆。一位贵金属交易员举例,“若买入100万元金条,卖出时金价涨幅不足13%,扣除税费后可能亏损,短期投机需谨慎。”
长期来看,公告的发布对市场规范意义重大。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梁季表示,政策将“持续支持我国黄金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定价话语权,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星展银行高级投资策略师邓志坚也认为:“新政打击场外非法交易与短期套利,引导资金进入正规渠道,中长期将让合法的工业需求、金饰需求和投资需求受益。”
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正式生效。
公告明确了黄金交易相关税收政策,自实施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新规明确划清“投资性黄金”与“非投资性黄金”的增值税征管边界,行业人士认为,这标志着我国黄金交易税收体系向精细化、规范化迈出关键一步。实物交割“按用途施策”
公告最核心的调整在于,2027年底前,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销售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
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直接免征增值税;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需区分“投资性用途”与“非投资性用途”适用不同政策。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曾刚强调,“公告首次明确两类用途的界定,是监管思路的重大调整”,其中,投资性用途包括直接销售,及加工生产99.5%及以上的金条、金块、金锭、金片,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非投资性用途则为上述范围之外的情形。
具体来看,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若将其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产品再销售,需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仅能开具普通发票。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发票,买入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按发票金额的6%计算进项税额,加工销售后可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新政还增设了用途转换机制,允许会员单位在交割后6个月内申请一次用途变更,违规开票者将面临3个月至6个月的开票限制。
四类主体受波及
曾刚将公告影响概括为三大维度:一是强化场内交易吸引力,推动黄金交易向规范化、集中化发展;二是通过税收差异化引导资源在投资与消费领域合理配置;三是促使部分场外交易转入场内,提升市场透明度。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悦补充道,税收优惠将引导交易向交易所集中,减少非标准化场外交易,同时通过投资性黄金发票开具限制抑制投机行为。
在曾刚看来,公告将直接影响四类群体:交易所会员单位及客户、机构投资者、普通消费者,以及黄金加工零售等中下游商家。差异化税收设计形成了清晰的行为引导机制,不同群体的成本与渠道选择正逐步分化。
对交易所会员单位而言,王德悦强调,金融机构、黄金生产企业等需严格申报用途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机构投资者则因场内交易的税负优势,加速向规范化渠道转移。
相比大型机构,中小黄金商家面临的挑战更为直接。调查发现,公告发布次日,淘宝、京东等平台已出现部分商家下架金条产品,仍在售商家也表示将根据政策调整经营策略。
对金饰市场直接冲击有限
对普通消费者关注的黄金饰品市场,新政直接影响有限。
据了解,目前,消费者购买黄金饰品时,零售价格已“价税合一”,既包含零售商需缴纳的13%增值税,也涵盖零售环节5%的消费税(在生产或进口环节征收)。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明确,“新政主要针对投资性黄金交易,黄金饰品作为消费品,税收政策未变,对消费者购买行为无直接冲击”。
但需警惕间接影响。王玉臣提示,若投资性黄金需求向交易所集中,导致非交易所黄金原料供给减少,可能推高金饰生产成本,“终端售价或随黄金原料价格波动调整”。
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金饰时应该关注金价走势并择机入手,重点权衡品牌、工艺和价格,而不是因为新政而过度焦虑。
对中小黄金商家而言,新政则带来多重挑战。曾刚分析,中小商家若无法对接交易所资源,需承担更高增值税成本,“要么转嫁至售价削弱竞争力,要么压缩利润空间”;同时,合规压力陡增,需清晰区分投资性与非投资性黄金的销售记录。王红英补充,“此前依赖票链套利的模式已不可行,商家需转型提升饰品附加值,如打造独立IP、强化设计工艺,单纯涨价并非长远之策”。
规范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
新政落地恰逢黄金市场多空博弈加剧。截至10月31日,伦敦现货黄金价格达4002.69美元/盎司,年内上涨超52%;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黄金(Au99.99)价格达921.5元/克,年内涨幅超49%,但此前国际金价已从4381美元/盎司的历史高点回落,短期震荡明显。
国信证券认为,“税收成本上升可能加剧短期投机抛压”,部分前期囤货待涨的投资客或提前变现,新入场者也可能因税费顾虑降低杠杆。一位贵金属交易员举例,“若买入100万元金条,卖出时金价涨幅不足13%,扣除税费后可能亏损,短期投机需谨慎。”
长期来看,公告的发布对市场规范意义重大。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梁季表示,政策将“持续支持我国黄金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定价话语权,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星展银行高级投资策略师邓志坚也认为:“新政打击场外非法交易与短期套利,引导资金进入正规渠道,中长期将让合法的工业需求、金饰需求和投资需求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