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全面放宽岛外落户条件

2025年11月04日 字数:641
  近日,厦门市制定下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优化落户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目前《通知》已在厦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内容显示,此次厦门户籍制度改革按照“全面放宽岛外落户条件、逐步放宽岛内落户限制”的思路,新增岛外租房落户、放宽岛外就业落户、新增岛内就业人员租房落户以及无房人员应首先落户单位集体户。
  具体来看,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办理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半年,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时在保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居住地所在区落户。上述区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本市居住登记满半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
  据了解,在思明区、湖里区的厦门岛内区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两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2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
  《通知》还明确符合上述落户条件的人员,应按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地社区公共户、居住地社区公共户的顺序申请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为确保户籍改革制度顺利落地,政策发布后,厦门市公安局提早统筹部署,组织相关单位学习文件精神,统一政策界限并明确窗口受理和审批标准,制定办事指南并通过线下线上相结合方式对外发布,开展集中培训以提高窗口民警业务操作熟练程度,同时推出便民服务举措提升窗口服务水平,群众申请落户不受拟落户地限制,全市就近通办,全市50个派出所和6个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安户籍窗口均可受理,每周六还提供错时服务。 刘 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