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家协会联合提示警惕虚拟货币领域无序创新
2025年12月10日
字数:1212
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等7家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继虚拟货币、空气币、稳定币等后,现实世界资产代币这类创新活动也受到警示,被指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
据了解,近期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概念快速升温,一些不法分子借机鼓吹有关交易炒作活动,打着稳定币、空气币(π币等)、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挖矿”的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并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风险提示着重强调了虚拟货币领域创新活动的风险。过去几年间,不仅仅是虚拟货币本身,还有空气币、“挖矿”等,一直以来都是金融监管部门打击的重点领域。而稳定币以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这类创新活动,在2025年热度高涨,不少境内企业赴港参与其中。在11月末人民银行召开的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中,首次明确稳定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
在本次7家协会联合发布的风险提示中,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也被纳入提示范围。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通过发行代币(通证)或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进行融资和交易活动。结合年内实际案例来看,已有基于新能源、充电桩、光伏、二轮换电等资产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项目在香港落地,同时还有多类市场机构宣布参与其中。
风险提示强调,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目前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而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风险,不仅仅集中在其本身,其间还极易产生利用相关概念实施诈骗、开展庞氏骗局等乱象,或是对虚假项目进行包装实施投资理财类骗局等。
除了正确认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活动的本质属性外,风险提示还从行业机构、社会公众两方面进行了警示。
风险提示指出,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的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在境内开展相关业务提供服务。银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等,同时要严格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及时研判是否涉及风险。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切实做好平台发布信息的合规排查工作。
同时,社会公众要高度警惕各类形式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波动剧烈,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请社会公众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记者 严延成
据了解,近期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概念快速升温,一些不法分子借机鼓吹有关交易炒作活动,打着稳定币、空气币(π币等)、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挖矿”的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并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风险提示着重强调了虚拟货币领域创新活动的风险。过去几年间,不仅仅是虚拟货币本身,还有空气币、“挖矿”等,一直以来都是金融监管部门打击的重点领域。而稳定币以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这类创新活动,在2025年热度高涨,不少境内企业赴港参与其中。在11月末人民银行召开的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中,首次明确稳定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
在本次7家协会联合发布的风险提示中,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也被纳入提示范围。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通过发行代币(通证)或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进行融资和交易活动。结合年内实际案例来看,已有基于新能源、充电桩、光伏、二轮换电等资产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项目在香港落地,同时还有多类市场机构宣布参与其中。
风险提示强调,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目前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而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风险,不仅仅集中在其本身,其间还极易产生利用相关概念实施诈骗、开展庞氏骗局等乱象,或是对虚假项目进行包装实施投资理财类骗局等。
除了正确认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活动的本质属性外,风险提示还从行业机构、社会公众两方面进行了警示。
风险提示指出,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的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在境内开展相关业务提供服务。银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等,同时要严格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及时研判是否涉及风险。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切实做好平台发布信息的合规排查工作。
同时,社会公众要高度警惕各类形式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波动剧烈,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请社会公众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记者 严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