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支付机构 分类评级新规

2026年01月06日 字数:1066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修订后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曾于2025年7月18日至8月1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人民银行称,在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有效反馈意见33条,多数意见已予吸收。
  自《办法》施行之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支付机构监管报告制度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修订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相关指标的通知》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完善差异化监管措施,更好地分配监管资源。业内人士认为,分类评级的常态化开展将倒逼行业整体提升公司治理、技术安全与服务水平。
  根据《办法》,支付机构分类评级共包括七个模块,评级得分为各模块得分加总后获得,满分100分。各模块分值如下:公司治理(10分)、业务规范(25分)、备付金管理(10分)、用户权益保护(10分)、系统安全(15分)、反洗钱措施(15分)、经营稳健性(15分)。
  根据评级得分,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将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共5类11级。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支付机构在评价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被评定为E类机构:未提交自评报告和说明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被司法机关认定违法犯罪的;超出经批准的业务类型或者经营地域范围开展支付业务的;存在《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第4号发布)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情形的。
  据介绍,支付机构分类评级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期为前一年度。分类评级工作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现支付机构发生重大变化,且足以导致分类评级结果调整的,可以将上述情况纳入当期评价。纳入当期评价的事项不再纳入下一评价期。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民银行称,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仅限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管使用,原则上不对外披露。同时,支付机构不得将分类评级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办法》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充分利用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将评级结果作为制定监管计划、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采取审慎性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结合分类评级结果,深入分析支付机构存在的风险及其成因,确定支付机构监管重点以及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督促支付机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表示,《办法》是支付行业监管体系持续完善的关键一步,体现了支付机构监管进入精细化分类阶段。
  记者 卢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