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基金转型难、清盘难原因何在

□曹中铭

2026年01月07日 字数:559
  近期,多只欲转型或清盘的“迷你”基金因持有人大会召集失败而不得不继续运作,其中不乏多只产品连续多次尝试召集持有人大会而失败的案例。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如果基金要实现转型或清盘,须召集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而在此前众多的公募基金产品,为了避免基金产品出现自动清盘,以及达到保护持有人利益的目的,在基金合同中都设置了召集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的“保护性条款”,且对于份额持有人参与表决的比例等都有相关的约定。但曾经的“保护性条款”,如今却变成了某些基金转型或清盘的障碍。
  由于无法成功召集持有人大会,相关基金不得不继续运作。但对这类基金产品而言,存续下去其实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对于基金公司而言,不仅会增加运营成本,挤占基金公司的资源,对于人力、物力、财力都是一种浪费。
  曾经基金合同中的“保护性条款”,如今反倒成为障碍。既凸显出制度上的短板,也为基金行业敲响警钟。此前,在旱涝保收的管理费提取模式下,基金公司不遗余力地发行产品,以实现规模的扩张,进而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是,随着持有人大会召集失败,曾经的“香饽饽”又变成了“烫手山芋”。
  相关案例也在提醒公募基金行业,当整个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特别是在产品同质化严重的背景下,公募产品的出路在于不断创新与提升业绩,且两者缺一不可。否则,基金产品就有可能遭遇投资者的用“脚”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