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迈步“全链条监管”

2026年01月09日 字数:2434
  本报综合报道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对外公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构建四大主体全链条责任体系
  作为我国直播电商领域首部系统性监管法规,《办法》聚焦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MCN机构(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四类核心主体,通过全链条监管机制划定权责边界。既创新引入流量管控、AI数字人标识、私域直播监管等举措,也鼓励建立先行赔付、黑名单共享等制度,着力规范虚假宣传、假冒伪劣、责任推诿等行业顽疾。
  其中,平台作为生态核心枢纽,其责任贯穿交易全流程。《办法》从准入管理、过程监控到事后处置三个维度,系统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一方面,平台须履行身份核验登记、信息报送、营销人员培训及直播间运营者分级分类管理等基础义务;另一方面,还需强化对平台内违法行为的处置、风险识别与应对,并完整保存交易信息。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办法》鼓励平台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先行赔付和在线争议解决机制,及时预防化解消费纠纷;同时要求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平台规则,以显著方式提示重大利害关系内容,并对直播间运营者的真实信息进行核验建档,每六个月至少更新一次。
  与平台责任相衔接,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的行为边界也被清晰界定。《办法》为二者划定明确行为红线,禁止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及销售或提供违法商品及服务等行为。而作为连接主播与商家的重要纽带,MCN机构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直播营销人员的招募、培训、使用、管理等工作,在商业合作和直播选品中履行必要的核验义务,最终形成“平台—机构—主播—商家”的责任闭环。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司长朱剑桥表示,《办法》结合直播电商行业特点,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不同主体的法律责任,构建起全链条责任体系。这一体系的建立,结束了行业长期以来“参照适用”其他电商领域法规的监管模糊状态,为行业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明确依据。
  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良看来,针对直播业态“人、货、场”分离的特性,《办法》完善规则并细化责任,通过系统界定平台、运营者、主播、MCN机构及商家的权利义务,设置贯穿营销全流程的监管制度,标志着我国直播电商监管进入新阶段。
  创新手段直击行业核心痛点
  在明确各主体责任边界的基础上,《办法》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构建全方位、穿透式的监管网络,其中流量监管成为惩治违法违规主体的关键举措,直接触及企业经营核心。根据规定,经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调查确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通报平台后,平台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等处置措施。
  直播电商交个朋友相关负责人表示,流量管控具有极强的威慑性,不同于罚款,其直接关联业务核心的流量与直播时长。一旦因重大违规被“断流”,GMV(交易额)将受到即时、可见的冲击,品牌声誉修复成本极高。该负责人认为,新规实施后,过去依赖平台监管或事后补救的运营模式必须转向主动、前置、全流程的合规管理,“每一个上播的商品、每一句主播话术,都需要有合规审核记录作为支撑”。
  除直击核心的流量管控外,《办法》还针对行业新技术、新场景的监管空白,实现监管范围全面覆盖。在AI技术应用方面,《办法》要求直播间运营者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时,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依照规定进行标识并持续向消费者提示。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徐洪才认为,“这是穿透式监管的一个重要体现”,“AI在直播领域已经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必须监管到数字人背后的运营商,才能真正起到监管效果。”这一规定精准回应了AI直播带来的监管挑战,可有效避免因技术滥用而引发的消费纠纷。
  与此同时,《办法》将具有隐秘性和逃避监管特点的私域直播纳入调整范围,要求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在直播电商活动中的具体服务内容,依法履行相应的平台经营者义务。此前,不法分子常通过微信群、小程序等私域渠道,向老年群体等精准推销高价、虚假宣传或假冒伪劣产品,2025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披露的专项整治阶段性成果显示,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已就私域直播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立案30起,涉及6家私域直播平台和24家直播商家,这也印证了私域监管的必要性。
  此外,在信用约束层面,《办法》创新性提出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该规则要求平台需将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MCN机构列入黑名单,防止其通过更换账号等方式逃避惩戒,期限届满后再移出并解除处置措施;同时鼓励平台间共享黑名单信息,采取信用管理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表示,共享黑名单制度可阻断违规主体“换平台复出”的路径,提升行业自律水平,推动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性生态。徐洪才也认为,这一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强化直播电商平台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能够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行业环境”。
  专家共识:新规既是约束更是机遇
  当前,直播电商行业已形成庞大体量。据行业研报显示,用户规模突破6亿,2025年市场规模有望超4.5万亿元;工信部数据显示,短视频直播生态已催生174个新职业,成为稳就业、促创新的重要载体。
  在此背景下,《办法》的出台不仅是对行业的规范约束,更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契机。多位专家指出,此举将引导直播电商回归商品与服务本源,迈向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徐洪才表示,直播电商在促进消费、培育新业态方面成效显著,但快速扩张也伴生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问题。“要实现公平有序竞争,亟需系统性政策引领,明确各方责任。”徐洪才认为,《办法》将有效遏制乱象,为合规经营者营造更优市场环境。
  在盘和林看来,直播电商具有“多主体参与、长链条交易”特征,过去常因责任不清导致推诿扯皮。《办法》构建的全链条责任体系,有助于压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王良认为,首部专门性监管法规的落地,终结了长期存在的监管依据模糊状态,标志着该行业正式进入规范化发展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