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 奖励金额提高

2026年01月13日 字数:1304
  1月9日,证监会会同财政部联合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下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所谓“吹哨人”,是指了解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具体情况、掌握相关线索及证据,自愿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承担相应责任,并主动向中国证监会举报相关违法行为线索的单位或个人。
  证监会介绍,2014年6月,其已发布实施《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率先设立重大违法线索有奖举报制度;2020年1月,该《举报规定》完成首次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7号)。本次修订在制度层面实现多重优化:将制度名称调整为《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新增“吹哨人”概念定义,既充分彰显“吹哨人”的正义担当精神,又突出制度的专业属性与激励导向,同时与国际通行惯例保持衔接;在行文表述上对举报制度相关内容作出适应性调整,并与证券期货法律法规中的举报条款完成法源层面的必要衔接,确保制度执行的合法性与连贯性。
  《规定》明确,将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纳入奖励范围。一方面,将可奖励案件的罚没款门槛从1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另一方面,扩大奖励对象覆盖面,将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的匿名“吹哨人”、在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吹哨人”均纳入奖励范畴。同时,新规补充奖励消极条件,明确“吹哨人”若撤回举报线索或存在妨碍案件查处工作的行为,将不予发放奖励。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大幅提高奖励标准:奖励金额占案件罚没款金额的比例从1%提升至3%;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于提供的案件线索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情形,每案奖金上限从原有的30万元、60万元统一提升至100万元。
  在奖励程序方面,《规定》进一步明确操作流程:证监会将根据奖励案件数量、奖励金额测算结果及当年部门预算情况,分批次开展“吹哨人”奖励工作。奖励程序启动后,证监会将及时公布拟奖励案件名单、奖励时间安排、确认登记程序等关键信息,同时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办理奖励相关具体事宜。此外,《规定》明确“吹哨人”登记确认期限为3个月,奖励资金纳入证监会部门预算管理;为激励“吹哨人”及时提供重大违法线索,将在案件罚没款入库金额能够覆盖奖励金额后启动奖励程序,同一案件仅奖励一次,且案件奖金总额不超过罚没款实际收缴金额。
  在“吹哨人”权益保护方面,《规定》明确对“吹哨人”身份信息实行严格匿名管理。同时规定,因核实案件情况、实施奖励需联系“吹哨人”并使用其身份信息的,必须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对内部知情人员的个人信息收集与处理流程进行严格规范,严防信息泄露。
  《规定》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暴力、胁迫、诽谤、泄露个人隐私等违法手段打击报复“吹哨人”,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等方式阻拦、限制或干扰内部知情人员提供违法线索。若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等主体存在打击报复“吹哨人”的行为,将认定其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处理;若合规风控、督察稽核人员参与打击报复行为,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记者 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