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亿政府投资基金投向大变革
2026年01月14日
字数:2424
本报综合报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下称《工作办法》),并同步出台《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是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和投向作出系统规范,标志着政府投资基金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正式转型,对于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社会资本流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具有深远意义。
政策衔接构建全链条管理体系
据了解,政府投资基金是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
近年来,作为财政支出方式的重要创新,政府投资基金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创业、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规模与数量持续呈现增长态势。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我国累计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数量2178只,总规模突破12万亿元,其中,产业类和创投类引导基金数量为2023只,总规模突破10万亿元。
为规范行业发展、提升基金质量,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下称“1号文件”),提出25项举措系统覆盖“募、投、管、退”全流程,进一步完善政府资金引导机制。文件明确要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要“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规范运作”,同时要“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合理统筹基金布局,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心剂。
为切实落实1号文件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上述两份配套文件。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所研究员刘国艳表示,两份文件有机衔接,旨在构建“规划先行、投向明确、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全链条管理体系,总体导向是强化战略统筹、聚焦政策目标、健全评价机制、提升运营效能,核心思想是推动政府投资基金从追求规模扩张转向注重质量提升和精准发力,确保其真正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政策。
精准施策明确基金投向与布局
调查发现,在行业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部分基金也出现了定位不清、投向同质化、与地方产业基础不匹配等问题。为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围绕“投向哪、怎么投、谁来管”三方面,提出14项政策举措,通过“正面引导+负面清单”双重约束实现精准投向。
在优化基金布局方面,《工作方法》明确要求基金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难以有效配置资源的薄弱环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着力培育新兴支柱产业,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在投向指导上,基金必须符合国家重大规划和国家级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严禁投向限制类、淘汰类以及政策明令禁止的产业领域。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张思远认为,正面清单明确支持新兴产业(如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和未来产业(如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生物制造等),负面清单则明确划定投资红线,严禁资金流入限制类、淘汰类产业,这种“双向校准”机制,是政府投资基金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战略转型的重要标志。
奖惩分明筑牢事后监管防线
为确保投向要求落到实处,同步出台的《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正面引导与负面约束相结合”的思路,建立了覆盖基金运营管理全过程、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投向评价体系,有效期为5年,形成了对基金投向的“事后监管”闭环。
该评价体系包含3个部分和13个具体指标,构建了多维度评价框架:既包括反映投资方向是否符合国家战略规划、是否有效弥补市场失灵、支持早期科创企业实际贡献的政策符合性指标,也有落实国家区域战略、反映重点投向领域契合度及产能有效利用情况的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还有反映资金效能和管理人专业水平的政策执行能力指标。
刘国艳表示,这一评价体系是适应新发展理念的要求,为政府投资基金构建了科学的投向评价“指挥棒”,将评价结果作为未来预算安排、基金存续调整、管理团队激励与问责的重要依据。
为强化监管效能,《管理办法》创新引入“穿透式评价”模式,母子基金按资金比例加权计算得分,确保评价直达底层资产;同时设立负面行为清单,将投向产能调控行业、严重失信、引发重大风险等五类行为纳入管控,对存在负面行为的基金不予出具评价结果,督促限期整改。
在激励约束方面,《管理办法》建立了差异化激励机制。对于最终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基金,将综合采取通报表扬、示范推广、项目推介、要素保障、融资成本优惠等激励举措,鼓励国家级基金加大合作力度;对于投向不合规、总体排名靠后的基金,视情采取约谈、通报、调整出资及管理费等惩戒措施。
国浩律所高级合伙人刘乃进表示,这套“奖优罚劣”的机制,构建了覆盖“募、投、管、退”全流程的动态评价与反馈机制,不仅是简单的考核,更是引导政府投资基金持续优化投资行为的管理工具,能将政策导向有效传导至基金管理机构,驱动其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投资效率,最终实现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放大效应。
《工作办法》与《管理办法》的协同配合,形成了“事前规划、事中引导、事后监管”的完整管理闭环,业内普遍认为,这两项文件是落实国务院1号文件的重要举措,为政府投资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
在刘国艳看来,这一政策组合拳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多方面深远意义:在财政资金使用上,通过精准规划与科学评价的强化,推动财政资金精准流向关键领域,最大限度提升政策效果与资金效益;在资源配置层面,助力金融资源更精准对接实体经济急需领域,尤其聚焦那些周期长、风险高、社会资本初期投入不足的环节,从而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补缺、撬动”的核心功能。
刘乃进认为,随着两项政策的深入实施,政府投资基金将更精准地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政策,为培育新兴支柱产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产业升级提供有力支撑,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政策衔接构建全链条管理体系
据了解,政府投资基金是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
近年来,作为财政支出方式的重要创新,政府投资基金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创业、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规模与数量持续呈现增长态势。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我国累计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数量2178只,总规模突破12万亿元,其中,产业类和创投类引导基金数量为2023只,总规模突破10万亿元。
为规范行业发展、提升基金质量,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下称“1号文件”),提出25项举措系统覆盖“募、投、管、退”全流程,进一步完善政府资金引导机制。文件明确要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要“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规范运作”,同时要“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合理统筹基金布局,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心剂。
为切实落实1号文件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上述两份配套文件。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所研究员刘国艳表示,两份文件有机衔接,旨在构建“规划先行、投向明确、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全链条管理体系,总体导向是强化战略统筹、聚焦政策目标、健全评价机制、提升运营效能,核心思想是推动政府投资基金从追求规模扩张转向注重质量提升和精准发力,确保其真正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政策。
精准施策明确基金投向与布局
调查发现,在行业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部分基金也出现了定位不清、投向同质化、与地方产业基础不匹配等问题。为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围绕“投向哪、怎么投、谁来管”三方面,提出14项政策举措,通过“正面引导+负面清单”双重约束实现精准投向。
在优化基金布局方面,《工作方法》明确要求基金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难以有效配置资源的薄弱环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着力培育新兴支柱产业,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在投向指导上,基金必须符合国家重大规划和国家级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严禁投向限制类、淘汰类以及政策明令禁止的产业领域。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张思远认为,正面清单明确支持新兴产业(如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和未来产业(如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生物制造等),负面清单则明确划定投资红线,严禁资金流入限制类、淘汰类产业,这种“双向校准”机制,是政府投资基金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战略转型的重要标志。
奖惩分明筑牢事后监管防线
为确保投向要求落到实处,同步出台的《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正面引导与负面约束相结合”的思路,建立了覆盖基金运营管理全过程、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投向评价体系,有效期为5年,形成了对基金投向的“事后监管”闭环。
该评价体系包含3个部分和13个具体指标,构建了多维度评价框架:既包括反映投资方向是否符合国家战略规划、是否有效弥补市场失灵、支持早期科创企业实际贡献的政策符合性指标,也有落实国家区域战略、反映重点投向领域契合度及产能有效利用情况的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还有反映资金效能和管理人专业水平的政策执行能力指标。
刘国艳表示,这一评价体系是适应新发展理念的要求,为政府投资基金构建了科学的投向评价“指挥棒”,将评价结果作为未来预算安排、基金存续调整、管理团队激励与问责的重要依据。
为强化监管效能,《管理办法》创新引入“穿透式评价”模式,母子基金按资金比例加权计算得分,确保评价直达底层资产;同时设立负面行为清单,将投向产能调控行业、严重失信、引发重大风险等五类行为纳入管控,对存在负面行为的基金不予出具评价结果,督促限期整改。
在激励约束方面,《管理办法》建立了差异化激励机制。对于最终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基金,将综合采取通报表扬、示范推广、项目推介、要素保障、融资成本优惠等激励举措,鼓励国家级基金加大合作力度;对于投向不合规、总体排名靠后的基金,视情采取约谈、通报、调整出资及管理费等惩戒措施。
国浩律所高级合伙人刘乃进表示,这套“奖优罚劣”的机制,构建了覆盖“募、投、管、退”全流程的动态评价与反馈机制,不仅是简单的考核,更是引导政府投资基金持续优化投资行为的管理工具,能将政策导向有效传导至基金管理机构,驱动其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投资效率,最终实现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放大效应。
《工作办法》与《管理办法》的协同配合,形成了“事前规划、事中引导、事后监管”的完整管理闭环,业内普遍认为,这两项文件是落实国务院1号文件的重要举措,为政府投资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
在刘国艳看来,这一政策组合拳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多方面深远意义:在财政资金使用上,通过精准规划与科学评价的强化,推动财政资金精准流向关键领域,最大限度提升政策效果与资金效益;在资源配置层面,助力金融资源更精准对接实体经济急需领域,尤其聚焦那些周期长、风险高、社会资本初期投入不足的环节,从而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补缺、撬动”的核心功能。
刘乃进认为,随着两项政策的深入实施,政府投资基金将更精准地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政策,为培育新兴支柱产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产业升级提供有力支撑,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