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奠基:在法规框架下的确权与内涵提升

2026年02月04日 字数:2968
  在商业实践中,许多企业倾注巨资于市场推广,力求使品牌名称家喻户晓,却往往忽视了一个更为根本的前提:该名称是否已通过法律程序,确立为排他性的专属权利?一个未经合法确权的所谓“品牌”,无论其市场知名度多高,都如同建于流沙之上的城堡,随时可能因他人的合法注册或恶意抢注而顷刻坍塌,所有前期投入都将会化为乌有,甚至面临侵权诉讼。因此,理解并完成品牌的法律确权,并为其构建周密的保护体系,是品牌资产管理的绝对起点和底线工程。本文将从法律确权、政策赋能与综合保护三个层面,系统解析品牌的“生存法则”。
  一、注册商标、明晰权益
  品牌获得法律地位的唯一正式途径是成为“注册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这一过程是企业将创意、商誉等无形资产转化为受国家强制力保护的法定财产权的关键步骤。
  (一)确权的核心过程与战略要点
  申请前应做好检索与策略布局,在提交申请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商标检索,以评估注册风险。策略上需遵循“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原则,不仅涵盖核心类别,还应考虑业务延伸的相关类别及防御性注册,构建商标矩阵。权利的取得还应关注权利的维持,商标专用权有效期为十年,可续展。维持权利有效性的核心在于“合法使用”与“规范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申请撤销。因此,系统化的商标使用证据留存至关重要。
  (二)权利的特殊形态: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
  对于区域公用品牌或行业集群品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是更为适宜的法律形式。前者供集体成员使用,表明成员资格(如,“普洱茶”);后者由对商品/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控制,用以证明商品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等特定属性(如,“景迈山茶”等)。这两种形式将分散的生产者组织起来,在法律框架下共享品牌价值,是政府推动特色产业品牌化的有力工具。但进一步需要考虑的是,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依然是市场准入的标准,要进一步发挥资源与技术价值,还需要有具体承担责任的主体商标,二者叠加或有效覆盖,才能更大地发挥地方优势,为资源和技术发生地创造更大价值,如,“信茂堂驸马茶”“下关沱茶”“大益茶”等等。
  二、政策赋能、助推导航
  企业应该高度重视法律确权的价值,国家及地方政策为品牌成长提供了宏观指引与资源支持,构建了品牌发展的“软环境”。
  (一)国家战略的顶层设计
  国家层面已从战略高度部署品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提出“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商标品牌”。《“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等文件均将品牌培育作为重要任务。这些政策释放出明确信号,并将品牌价值提升至国家竞争力层面。
  (二)地方政策的落地实施与公共品牌创建
  地方政府通过出台专项规划、提供财政补贴、设立品牌奖项等方式具体落实。更具特色的是创建“区域公共品牌”。例如,在“云品出滇”活动中,由云南省政府主导的“云茶”“云咖”“云花”等品牌,特别是“昭通苹果”“遮放米”“景迈山茶”等,就是通过授权管理、标准制定和联合推广等,将分散的种植和加工企业凝聚在统一的品质招牌下,形成集体竞争力。这类由政府背书的公共品牌,为企业子品牌提供了高起点的信任平台。
  (三)评价标准的规范化引导
  市场需要一把“尺子”来衡量品牌。近年来,《知名商标品牌评价规范》(T/CN⁃TA002—2025)等团体标准应运而生,从法律状态、管理能力、市场表现、财务效益和社会责任五个维度建立评价体系。此类标准为企业自查自评、政府择优扶持提供了客观依据,引导品牌建设走向系统化和规范化。
  三、借法威严、护权卫牌
  企业一经获准商标注册,便取得了品牌的“法律身份证”。然而,维护品牌纯洁性是一场持久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防御核心,对于普通的商标侵权行为(未经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权利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发起行政投诉或民事诉讼,主张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偿数额可根据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或商标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兜底保护,当侵权行为超出商标专用权范围,但同样损害竞争秩序和品牌商誉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了关键补充。该法第六条规定,禁止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造成混淆。这保护了未注册商标(如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以及品牌的整体商业外观,是打击“搭便车”行为的有力武器。
  驰名商标的跨类强保护。对于为公众所熟知的“驰名商标”,法律给予特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同样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种“跨类别保护”是品牌影响力和法律保护强度达到顶峰的标志。
  地理标志的专门保护体系,对于来源于特定地区、品质主要由该地自然或人文因素决定的特色产品,可通过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获得专门保护。这不仅是法律保护,更是一套涵盖产地范围、质量特色、工艺标准的管理体系。任何非产自该地区或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使用该标志,均属违法,从而确保品牌的地道性与稀缺性。比如,“普洱茶”这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就是集地域、原料、工艺、品质、文化、市场规范于一体的综合性保护标志。仅就地域性而言,就明确规定普洱茶的生产区域为云南省特定的11个州(市)、75个县(市、区)、63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其涵盖普洱市、西双版纳州、临沧市等核心产区。可见,仅从地域属性而言,并不是云南种植、云南制作的茶叶都有资格叫“普洱茶”,况且还有其他一系列规定和要求。这就是保护体系的法定力量。
  四、思维转型、协同共进
  构建坚实的品牌法律根基,要求管理者完成从“营销思维”到“资产经营思维”的根本性转变。
  (一)给企业的行动清单
  一是确权为基,项目启动,知识产权布局先行;二是系统管理,建立商标的注册、使用、维护与监控全流程体系;三是主动维权,定期监测市场,对侵权零容忍,固定证据,果断行动;四是善用赋能,积极接入区域公共品牌,争取政策资源,借势提升公信力。
  (二)给政府的行动建议
  一是优化服务,提供便捷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降低企业确权成本;二是培育产业生态,主导构建并规范管理地理标志、区域公共品牌,打造产业信任基石;三是维护环境,严格执法,打击侵权假冒,让“良币”畅行无阻;四是科学引导,推广品牌评价标准,树立标杆,引导资源向高质量品牌集聚。
  结语
  品牌的真正奠基,始于将创意之名铭刻于法律之石,并在政策阳光的照耀与法规雨露的滋养下生长。文化赋予品牌独特的灵魂,而法律与法规则为这灵魂铸造了不朽的躯壳。唯有手握法律的“身份证”,深植文化的“根与魂”,并行走在政策指引的航道上,品牌才能穿越周期,从一个脆弱的市场名号,成长为真正屹立不倒的核心竞争力。这份奠基之功,枯燥却坚实,是所有名牌故事得以开篇的第一条铁律。
  作者:魏源海 蓝鲸士(云南五华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