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布 帮扶小额信贷新政

2026年03月03日 字数:1271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帮扶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此前的2021年,多部门曾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明确过渡期自政策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目前,过渡期已正式结束,本次发布的新政策是在此基础上的重要调整与优化,旨在构建常态化的金融支持机制,精准支持农村地区有帮扶需求的人口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此次政策的核心调整是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调整优化为“帮扶小额信贷”,进一步精准支持农村有帮扶需求的人口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为符合条件的农村群体增收致富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
  《通知》明确了帮扶小额信贷的支持对象、期限、金额、利率和贴息方式等政策要点,与原有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相比,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调整优化:
  支持对象范围扩大。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支持对象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可参照执行;过渡期后,帮扶小额信贷的支持对象调整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这意味着政策覆盖面从原来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扩大至农村地区有帮扶需求的更广泛群体。
  贷款额度显著提高。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原则上为5万元(含)以下,部分地区可追加至10万元;过渡期后,帮扶小额信贷的贷款金额调整为10万元(含)以下。贷款额度的提高将更好地满足帮扶对象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
  贷款期限保持不变。无论是过渡期内还是过渡期后,贷款期限均为3年期(含)以内,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
  贴息方式更加优化。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由财政资金贴息,地方财政合理确定贴息比例;过渡期后,中央财政按贷款利率的70%给予贴息(贴息上限不超过2.5个百分点),地方财政可结合实际再安排贴息。这一调整既明确了中央财政的支持力度,又为地方财政因地制宜提供了政策空间。
  风险补偿机制灵活安排。已设立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县(区)保持现行机制基本稳定,鼓励其他地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适当方式分担贷款风险。
  贷款用途严格规范。帮扶小额信贷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帮扶人口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这一规定确保了贷款资金真正用于帮扶对象的生产经营活动。
  贷款条件明确具体。申请人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真实的生产经营融资需求、有劳动生产技能和还款能力;贷款资金应用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政策要求的产业项目;申请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之间。
  与此同时,《通知》要求银行完善专业化经营机制,加大内部资源倾斜力度,改进信贷管理流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提升贷款发放精准性,强化贷后管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抓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帮扶小额信贷作用,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全面振兴,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贡献力量。 记者 段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