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擘画科技保险发展新蓝图

2026年03月04日 字数:2426
  本报综合报道 近日,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从保障主体、服务链条、资金引导、产品创新等多维度推出针对性举措,让科技保险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减震器”与“稳定器”,为我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注入强劲金融动能。
  精准赋能重大任务与中小企业
  科技创新天然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的属性,这一特点长期制约着前沿技术从实验室研发走向市场应用的步伐,而科技保险正是破解这一行业痛点的重要抓手。
  作为科技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保险主要涵盖科技活动风险保险、科技活动主体保险两大类别,科技创新各环节的风险——包括研发费用损失、成果转化费用损失、知识产权被侵权等,均被纳入保障范围。
  此次《若干意见》锚定科技保险的双重保障核心,既筑牢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风险防线,也精准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困境,实现不同创新主体的精准施策、全面赋能。
  针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强化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保险服务,围绕国家实验室体系实施“一室一策”专项风险保障,为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研发高端科研仪器、保障关键科技人才及推进成果转移转化等工作,提供全方位、定制化保险支撑。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科技创新的生力军,却长期面临研发失败损失难承担、成果转化风险难分散、首台(套)设备市场难打开的“三难”困境,对此,《若干意见》一方面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条款简便、价格合理、投保便捷、理赔便利的普惠型产品,为中小企业筑牢基础风险保障;另一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保费补贴比例,切实降低企业投保成本,并支持在科技企业聚集区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开展政策宣传与产品推介。
  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看来,科技保险的价值不只于直接风险保障,还能通过融资增信和“投保联动”机制,为中小企业改善融资环境、提供长期资本支持。
  畅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通道
  科技创新的价值最终要落地于市场应用,研发、转化、产业化各环节的顺畅衔接是关键,基于此,《若干意见》立足科创全流程特点,着力打造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保险保障体系,打通从实验室到市场的成果转化通道。
  《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等关键环节的保险产品开发设计,推动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首台(套)首批次综合保险等产品落地推广,逐步建立各环节保险补偿和风险分担体系。同时,鼓励保险机构为科技成果的概念验证、中试验证、首试首用、推广应用、迭代更新等环节,提供产品质量责任、费用损失补偿类保险保障,支持保险机构建立科技保险风险评估、鉴定标准体系,参与科技成果转化鉴证服务,并鼓励保险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深化合作,为科技企业设备采购、销售、更新、处置全流程提供配套服务。
  在科技保险落地实操中,理赔环节的标准化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春生指出,研发、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的核心痛点是损失认定难,要破解这一问题,监管与行业协会需尽快出台统一理赔标准,建立独立第三方技术评估与公估机制,从规则上明确损失口径、鉴定失败原因、规范赔付流程,再配合阶段化、数据化的产品设计,才能从根本上化解潜在理赔争议。
  引导长期资本精准布局
  保险资金作为典型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其负债久期长、追求长期稳健回报的特征,与科技创新项目的长期资本需求高度契合。因此,《若干意见》在提供风险保障的同时,着重出台举措引导保险资金流向科技创新领域,让金融“活水”精准滴灌新质生产力。
  《若干意见》明确,鼓励保险资金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加强对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投资布局,推进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鼓励优先投资科技型企业。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加大科技创新债券投资配置力度,推动保险资金投资科创类证券化产品,并要求用好用足保险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的偿付能力监管政策。
  龙格表示,保险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偿付能力监管政策包括降低偿付能力资本消耗、拉长考核周期等,实质性降低保险资金投资科技创新的资本消耗与考核压力,将有效引导保险资金从“不敢投”转向“愿意投”,为科技企业注入更稳定、更长期的金融“活水”。
  创新产品服务筑牢风险屏障
  科技保险能否真正兜住科技创新风险,关键在于能否精准覆盖前沿领域与薄弱环节,《若干意见》将保险保障的触角延伸至全球科技竞争前沿,通过产品与服务双创新,推动重点领域科技保险升级,为前沿科创筑牢风险防护墙。
  《若干意见》划定了重点保障的前沿产业领域,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等未来产业前沿领域,鼓励开发科技保险专属产品,探索建立专项风险准备金制度。同时要求保险业协会制定相关险种行业示范条款,规范保险责任范围;精算师协会研究科技保险精算定价指导标准,加强数据积累与交流,推动差异化、精准化定价。
  北京高精尖科技开发院院长汪斌表示,前沿领域技术突破难度大、失败风险高,专属保险产品能为企业提供发展“安全垫”,有效分散试错成本,让企业敢于大胆投入研发,这是以金融“活水”精准滴灌新质生产力的关键举措。
  承保端的创新只是科技保险发展的起点,理赔服务的适配性同样关键。《若干意见》要求优化科技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构建与科技企业发展规律相匹配的服务体系,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承保理赔精准、便捷、高效,提高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逐步实现线上承保理赔。
  天使投资人、资深人工智能专家郭涛认为,要真正释放科技保险的赋能价值,保险公司需从三方面发力:深化产品创新,结合不同科技领域的风险特点开发更精准的专属产品;强化生态合作,与科技园区、创投机构等联动,打通“保险+服务+资本”全链条支持体系;提升专业能力,培养懂科技、懂保险的复合型人才,加强风险数据积累和模型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