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优化广交会 进口展品免税政策

2026年03月09日 字数:927
  为更好发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对外开放平台作用,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十五五”期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面向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及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发布,明确了2026年至2030年“十五五”期间,广交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展商在免税额度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继续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政策优化了免税销售额度计算方式,由按年度计算调整为按每届展会计算,为参展企业提供更灵活的税收优惠支持。
  《通知》对税收优惠的适用与排除范围作出清晰界定。在适用范围上,广交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凡在规定免税额度和展品类别范围内的,均可享受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免征优惠,具体展品类别和销售额度标准详见《通知》附件;在排除范围上,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均不享受本次税收优惠。
  对于超出政策规定的情形,《通知》也明确了征税要求。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展品,若超出附件规定的类别或销售额度,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征税;展期内未销售且展会结束后不复运出境的展品,同样依规缴纳相关税款。
  针对政策落地执行,《通知》明确了具体报送流程与监管要求。展商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由广交会承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或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向广州海关报送;同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海关在其进口后不再按减免税货物实施后续管理,通过简化通关监管流程,进一步提升企业参展便利度。
  除了执行流程,《通知》在监督反馈层面也提出明确要求。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需在每届展会结束后3个月内,向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及时反馈政策落地效果。
  此次“十五五”期间广交会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与优化,是我国支持外贸发展、提升广交会平台能级的重要举措。免税额度计算方式的调整更贴合广交会办展实际,助力广交会进一步汇聚全球资源,降低外贸参展企业综合成本,持续提升我国外贸对外开放水平。 记者 朱希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