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启动 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

2026年03月16日 字数:1182
  近日,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上海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试行期为一年。
  据悉,国内股权信托登记试点已有前期探索基础,北京于2025年4月率先启动全国首个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杭州也在同年7月推出股权慈善信托专项试点。在此基础上,上海此次启动的试点立足本地金融发展特色,在适用范围、登记流程、公示方式等多个方面实现创新突破,形成具有上海特色的试点方案。
  《通知》主要包含四部分核心内容,为试点工作开展划定清晰框架。一是明确定义及适用范围,清晰界定股权、股权信托、股权信托财产登记等核心概念,明确试点适用边界,特别明确了慈善组织作为受托人模式下,备案股权慈善信托的适用情形;二是明确相关业务要求,对受托人开展股权信托业务、委托人运用信托机制的行为作出规范,强调交付股权的合法合规性,同时鼓励围绕财富管理、公益慈善、风险处置、资产盘活等重点场景推进业务落地;三是规范办理流程,明确信托产品预登记、申请出具证明文件、办理股权变更或设立登记、反馈登记结果等全流程要求,完善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全链条管理,同时专门规范了股权慈善信托的备案流程;四是明确其他配套事项,确定试点信息共享机制、司法保障措施及试行期限,明确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参照本通知执行,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此次上海试点的创新亮点尤为突出,多维度破解行业发展瓶颈。在适用范围上,试点覆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份,同时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纳入参照执行范围,兼顾商业信托与慈善信托场景,应用场景更加多样化。在标注方式上,创新采用“公示+特色展示”模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地方频道)的信托机构名称后标注“代表信托名称+信托登记编码”,同时依托上海企业码,特色展示登记信息,实现公示效用最大化。
  在登记流程上,构建全闭环管理体系,涵盖信托产品预登记到登记结果反馈的全流程,同时明确股权信托财产分配、处置及信托终止时的变更或注销登记要求,针对股权慈善信托,特别规定慈善组织作为单一受托人时,可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慈善信托备案存单》办理股权登记,实现“慈善备案+工商登记”无缝衔接。在司法保障上,强化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推动在信托纠纷审判、执行过程中发布适用意见和典型案例,切实保障信托财产独立性,筑牢制度保障防线。
  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对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推动企业治理升级、规范社会财富分配与传承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上海将扎实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加快试点案例落地,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强化风险防范力度,充分发挥信托在服务民生、打造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高地、深化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全国股权信托登记规范化发展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记者 储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