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全民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026年03月27日 字数:1189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标志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局部试点转向全国推行。
  据悉,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主要为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服务,或给予资金保障。《意见》明确了总体指导思想和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其目标是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确立统筹城乡的制度安排,健全资金筹集、待遇保障和管理运行机制,基本建成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为让制度覆盖更多群众,《意见》在统筹城乡政策设计上作出明确规定。它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用人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未就业城乡居民均可参保,基金统一建账、统筹使用。各地可先从覆盖职工、退休人员等群体起步,再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统筹层次从市地级起步,要求制度政策、基金收支、管理服务一体化,有条件的省份可探索省级统筹,确保各统筹地区政策均衡。
  基金稳定是制度可持续的关键,《意见》为此建立了多元筹资机制。《意见》明确,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其中,单位职工的缴费由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缴费基数与养老金挂钩,原用人单位不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的筹资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制度建立初期,费率减半从0.15%起步,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至0.3%。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保类型,困难人群个人缴费由政府分类资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参保缴费。
  在待遇保障方面,《意见》坚持公平适度原则,明确了保障对象和待遇标准。保障对象为参保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起步阶段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这项待遇不设起付线,职工参保者基金支付比例约70%,城乡居民参保者约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同时,《意见》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在支付比例上给予适当倾斜,还规范了待遇享受流程,统一服务项目目录,做好与相关补贴政策的衔接,避免重复享受。
  为确保制度规范运行,《意见》在管理运行上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明确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推动评估结果互认;对护理机构实行定点管理,健全服务质量评价和费用控制机制;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单独管理,强化监管以防范风险。此外,还要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完善照护人员培训和异地护理待遇享受等配套政策。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分步推进,不搞“一刀切”。试点城市需按《意见》调整政策,3年内实现平稳过渡。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政策,推动制度法治化,做好宣传解读,强化互助共济理念,让这项民生政策真正惠及每一位失能群众,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记者 赵晓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