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亿级理财市场迎监管新规

2026年03月30日 字数:1180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强化监管导向,发挥评级“指挥棒”作用,督促理财公司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引导理财公司提升投研能力和风控能力。
  《办法》对理财公司监管评级的总体要求、评级要素、基本程序和分类监管等作出了规定。一是明确监管评级要素与方法。《办法》设置公司治理、资管能力、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和信息科技六大评级模块,分别赋予10%、25%、25%、15%、15%和10%的分值权重,并针对性设置加分项、扣分项、级别调整因素,对理财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是明确监管评级基本程序。监管评级程序包括机构自评估、初评、审核、结果反馈等环节。在评级结束后,监管部门发现评级期间未掌握的重大情况,或者理财公司风险或管理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可对监管评级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明确分类监管原则。《办法》规定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级到6级和S级,并分别明确不同等级理财公司的风险特征和分类监管措施。业内人士认为,监管评级结果是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资源、开展市场准入、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
  普益标准研究员付翘楚详细解读了新规对机构经营的实质性影响:“在业务布局方面,评级较高的机构可获得优先开展养老理财等创新试点业务的资格,激励公司全面提升综合能力以获取相应业务资格,而非依赖母行渠道简单扩张规模,业务策略也将更注重与自身能力相匹配的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针对以往“重规模、轻能力”的顽疾,付翘楚表示:“《办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框架和持续纠偏的机制。监管评级结果与业务资格直接挂钩,明确了评级较低的机构将面临从针对性监测、重点监管,到控制增量与压降存量并重、从严限制高风险业务,直至风险处置或市场退出的差异化措施。若评级下降导致不满足业务开展条件,不得新增该类业务,若次年评级仍未恢复,需有序压降存量。这种分级约束与动态压降相结合的机制,形成了明确的督促作用,有望彻底扭转行业旧习。”
  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于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旗下的理财子公司,中小理财公司在此次评级大考中面临的压力尤为巨大。
  “从趋势看,《办法》将进一步推动行业集中度向头部机构聚拢,中小机构的分化出清将在评级约束下加快。”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对于中小机构而言,如何在“投研能力弱、系统建设滞后”的劣势下寻找出路成为当务之急。
  专家建议,中小机构必须放弃“大而全”的幻想,转而追求“小而美”。一方面,需深耕区域特色资产,利用地缘优势构建差异化的固收产品线;另一方面,可探索与头部机构合作,通过FOF(基金中基金)/MOM(管理人的管理人基金)模式借力投研,弥补自身短板。同时,必须将“投资者权益保护”提升至战略高度,因为这一指标的高权重意味着任何销售违规或投诉处理不当,都可能直接导致评级下滑,进而触发业务限制。 (吟文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