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银行 行政许可新规征求意见
2026年04月14日
字数:1265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形成《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官网发布公告,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本次修订的《办法》共8章129条,基本延续了原有章节体例,重点聚焦监管新规衔接与流程优化两大核心。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将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准入政策、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最新监管要求,全面纳入行政许可管理体系,并予以明确,同时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内部审查流程、审批事权划分及相关事项报告路径等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提升行政许可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针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联合银行的设立,《办法》明确了刚性准入条件,为两类机构的规范组建划定清晰红线。其中明确要求,设立机构需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规定的章程;组建基础方面,农村商业银行需在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机构基础上组建,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则需依托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组建;注册资本需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设定为5000万元人民币;同时需配备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拥有与业务经营相匹配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及其他配套设施。
除基础准入条件外,《办法》还明确了两类机构设立需满足的审慎性要求,从合规经营、风险管控、发展能力等多维度筑牢监管防线。具体包括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拥有清晰的农村金融发展战略和成熟的农村金融商业模式;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能够有效防控各类经营风险;具备有效的资本约束与资本补充机制,保障机构稳健运营;拥有科学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搭建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治理体系,配备必要、合规的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及设备设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持续、稳健运行,切实保障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最近1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因内部管理问题引发的重大案件,若存在相关问题,需已整改到位并经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认可。
在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方面,《办法》也作出详细规范,明确了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与禁止情形。其中规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有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和廉洁从业记录,品行端正、声誉良好。同时明确,拟任人若存在因危害国家安全、实施恐怖活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及有其他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存在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且造成恶劣影响;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或重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且情节严重;担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机构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但能够证明本人对曾任职机构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等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 记者 周彬
据悉,本次修订的《办法》共8章129条,基本延续了原有章节体例,重点聚焦监管新规衔接与流程优化两大核心。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将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准入政策、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最新监管要求,全面纳入行政许可管理体系,并予以明确,同时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内部审查流程、审批事权划分及相关事项报告路径等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提升行政许可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针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联合银行的设立,《办法》明确了刚性准入条件,为两类机构的规范组建划定清晰红线。其中明确要求,设立机构需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规定的章程;组建基础方面,农村商业银行需在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机构基础上组建,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则需依托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组建;注册资本需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设定为5000万元人民币;同时需配备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拥有与业务经营相匹配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及其他配套设施。
除基础准入条件外,《办法》还明确了两类机构设立需满足的审慎性要求,从合规经营、风险管控、发展能力等多维度筑牢监管防线。具体包括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拥有清晰的农村金融发展战略和成熟的农村金融商业模式;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能够有效防控各类经营风险;具备有效的资本约束与资本补充机制,保障机构稳健运营;拥有科学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搭建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治理体系,配备必要、合规的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及设备设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持续、稳健运行,切实保障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最近1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因内部管理问题引发的重大案件,若存在相关问题,需已整改到位并经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认可。
在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方面,《办法》也作出详细规范,明确了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与禁止情形。其中规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有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和廉洁从业记录,品行端正、声誉良好。同时明确,拟任人若存在因危害国家安全、实施恐怖活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及有其他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存在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且造成恶劣影响;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或重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且情节严重;担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机构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但能够证明本人对曾任职机构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等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 记者 周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