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虚减利润与财务造假无异

□熊锦秋

2026年04月15日 字数:646
  近日,A股某通用设备类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事由是涉嫌虚减利润。笔者认为,虚减利润同样是虚假记载行为,对此上市公司应予以高度重视。
  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是资本市场的生命线,上市公司必须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作为不可逾越的底线,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对监管部门而言,要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虚减利润这类行为的监管力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管体系:
  一是强化常态化精准监管。监管部门可搭建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监测模型,对费用异常增长、减值计提比例大幅波动、经营现金流与利润严重背离等潜在利润调节信号进行动态监测、实时预警。针对监测发现的财务异常企业,交易所应及时下发问询函,要求企业详细说明原因并提供充分佐证材料,对解释不合理、证据不充分的企业,持续跟进核查,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是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经查实的虚减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不仅要对上市公司依法处以行政处罚,还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严处罚,综合运用罚款、市场禁入等监管措施,让相关责任人付出应有代价。
  三是完善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结合资本市场新情况、新问题,持续修订完善企业会计准则,进一步明确费用确认、减值计提、跨期损益调整等会计处理的具体标准,减少企业利润调节的制度空间。同时,细化信息披露要求,督促上市公司对大额费用、减值计提等事项进行详细披露,提升财务信息的透明度,让投资者能够清晰地了解企业的会计处理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