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 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2026年04月17日 字数:1028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聚焦优化投资审批权限配置、提升投资服务便利度、强化全过程监管,以制度改革推动有效投资精准落地。其中,针对产业无序竞争问题,《意见》明确重大调控举措:经国务院同意,可对相关领域实行暂停核准、备案等临时性措施,并明确具体要求、时限及操作方式。
  在政府投资管理上,改革以权责匹配为核心,厘清中央与地方审批权限边界,严禁通过国有企业以企业项目形式规避政府投资审批。同时完善项目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核定标准体系,强化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概算约束,更实行决策终身负责制,对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者严肃追责,从源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企业投资管理则突出分类施策与权限优化。《意见》要求动态修订核准目录,对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等项目严格核准;省级政府需结合项目性质与市县能力合理划分核准权限,国家规定省级核准的项目不得下放。企业投资的主题公园、大型文化场馆和旅游设施等文旅项目,以及公共体育场馆、会展场馆等项目明确由地市级以上政府核准,对地方接不住、管不好的领域,要上收项目核准权限;同时推进备案信息标准化,严控变更频次,健全未开工项目备案撤销机制。
  为强化政策协同,《意见》提出根据产业发展阶段、产能监测预警情况等,按权限动态调整核准备案层级,必要时将备案转为核准管理。对无序竞争突出产业实施临时调控的同时,同步落实要素资金政策:对国家禁止建设的项目,依法依规不予提供用地、用能、环评等保障,不得安排政府投资或提供融资支持等;项目核准权限上收时,相关要素审批权限同步上收,形成调控闭环。
  在审批效能提升上,改革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逐步纳入用地、用海、用林、用草、文物保护等事项,实现统一受理、协同高效办理。精简报建审批事项,对同一部门并联审批的报建事项实行合并办理;规范招投标管理,严厉打击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完善投资项目建设实施信息填报等制度,加速项目落地。
  《意见》还压实全过程监管责任,明确投资主管部门履行综合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建立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投资项目决策综合评价和绩效评价制度。同时强调要加强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与项目投融资机制改革、重点领域价费改革等的协同配合,更好发挥叠加效应,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责任,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记者段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