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企业科普人才的培养与评价

2026年04月22日 字数:1955
  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二者协同共进,方能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能。在当代中国,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也是科技成果转化、科学知识普及的关键载体。从前沿技术解读到创新产品应用,从行业标准普及到科学精神传播,企业做好科普工作,不仅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更是打通技术到市场、赢得公众信任、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路径。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企业科普人才队伍,构建科学完善的培养与评价体系,让科普真正成为企业创新发展的“软实力”与“新引擎”。
  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强调“企业要积极开展科普活动,加大科普投入,促进科普工作与科技研发、产品推广、创新创业、技能培训等有机结合。”202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二十三条提出:“科技企业应当把科普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并“鼓励企业将自身科技资源转化为科普资源,向公众开放实验室、生产线等科研、生产设施,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和设施。”这些为企业科普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和政策支持,也对科普人才的培养与评价提出了新的要求。
  企业科普不同于传统科普场景,兼具产业属性、市场属性与传播属性,对人才提出了更为特殊的要求。新时代企业科普人才,首先要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功底,能够精准把握企业核心技术、产品原理、研发逻辑,确保科普内容的科学性、严谨性与权威性;其次要有过硬的科学传播能力,善于将晦涩的专业术语、复杂的技术原理转化为公众易懂、乐于接受、便于传播的通俗内容,并适配图文、视频、直播、展览等多元传播形态;再次要具备强烈的市场与用户意识,紧扣企业发展需求与公众认知痛点,让科普服务于技术推广、产品普及、品牌塑造等方面,实现科普价值与市场价值的统一;最后要坚守科学精神与职业操守,秉持客观、理性、求真的态度,在科普中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维护企业与行业的公信力。
  构建分类培养体系,是破解企业科普人才供给不足、能力不均、发展不畅等问题的核心举措。当前,企业科普人才队伍呈现多元化特征,既有专职的科普策划、内容创作、活动执行人员,也有研发人员、技术骨干、市场专员等兼职科普力量,需搭建分层分类的培养体系。针对专职科普人才,重点开展系统专业培训,强化科学传播理论、内容创作技巧、新媒体运营、科普活动策划等核心能力;针对技术研发类兼职人才,侧重科普表达、受众沟通、内容转化能力培训,帮助科技工作者打破“专业壁垒”,把科研优势转化为科普优势;针对市场运营类人才,强化科学素养、科普伦理、品牌科普融合能力培训,推动科普与市场推广、用户服务深度结合。同时,建立“企研合作”培养机制,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搭建科普人才培养平台,通过项目实操、案例教学等方式,提升科普人才的实战能力。
  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是激发企业科普人才活力、稳定人才队伍的关键保障。长期以来,科普工作在人才评价体系中缺乏专属通道,职业发展受限、认可度不高。2023年,中国科协启动科普职称评定试点工作,细分科普研究、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传播两大方向,将科普作品创作、科普活动组织、科普展品研发、科普传播成效等纳入评价标准,打破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桎梏,让科普人才有了专属的职业晋升通道。这一举措是完善科普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的里程碑式突破,让企业科普人才“干有目标、评有渠道、升有路径”,极大提升了科普工作的职业认同感与吸引力。
  政策落地的关键,在于打通从科普技能认定到科普人才职称评定的通道,让评价更贴合企业实际、更契合人才特点。一方面,需要建立科普技能等级认定制度,针对企业科普岗位的核心能力,制定标准化、实操化的技能认定标准,覆盖内容创作、活动执行、新媒体运营、科普讲解等岗位;另一方面,将科普技能等级、科普工作业绩、原创科普成果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指标,弱化学历、论文等刚性限制,突出能力导向、业绩导向、效果导向。同时,鼓励企业建立内部科普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将科普人才职称、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晋升发展、评优评先挂钩,充分释放科普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企业兴则科技兴,科普强则创新强。人才是科普工作的核心,培养好、评价好、使用好企业科普人才,是企业科普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从构建分类培养体系,打造复合型人才队伍,到依托科普职称评定试点完善评价机制,再到打通技能认定与职称评定通道,每一步都需要政府、科协组织、企业和社会各界协同发力。
  展望未来,随着科普人才培养与评价体系不断完善,越来越多高素质企业科普人才将脱颖而出。企业科普也将从“附加工作”变为“核心业务”,从“被动参与”变为“主动作为”,真正实现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同频共振、双向赋能。
  作者:俞学慧(浙江省科企新质生产力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