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时代价值、现实困境与实践路径
2026年04月29日
字数:1478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并健全劳动法律法规以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数字技术推动劳动过程深刻变革,“众包”“零工”等新型劳动形式涌现,劳动关系复杂化。
一、数字经济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时代价值
(一)激发数字经济活力的动力源泉。
人才是数字经济的重要驱动力,和谐的劳动关系能够稳定就业预期、激发劳动者创造热情。当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主体地位得以确立时,其创新潜能方能充分释放,为数字产业持续创新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供不竭的人力资本支撑。
(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数字经济催生的非典型雇佣与碎片化用工,使部分劳动者陷入“有劳动无保障”的困境,加剧收入分化与社会分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味着从制度层面矫正资本与技术垄断带来的利益失衡,确保发展成果由全体劳动者共享,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
(三)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关系的核心纽带。面对平台用工争议频发、算法监控侵蚀隐私等新挑战,完善劳动关系治理法规与协调机制,能够提升数字时代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精细化水平,为规范平台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制度基石。
(四)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识。
在全球数字经济竞争格局中,和谐的劳动关系体现着一国对人本价值的尊重与社会文明的进步。这有助于塑造负责任大国形象,吸引全球高端人才,在更高水平开放中赢得主动。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困境
(一)平台雇佣链条延伸,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模糊。
平台引入第三方承包组织,形成“平台+承包组织+个人”的链条,刻意拉长雇佣链条以规避法定责任,现行劳动关系认定相关法律条款难以直接适用,导致“同案不同判”,劳动者权益受损。
(二)劳动关系结构分化,劳动者主体性感受被弱化。
核心数字劳动者虽收入高但面临高强度竞争与就业不稳定风险;普通数字劳动者从事重复性、标准化任务,议价能力弱,收入低廉且工作机械,主体性被算法系统消解。
(三)资本与数字技术“合谋”的全景式“后台”监控。
资本凭借技术优势,将管控从线下转至线上、从前端移至后台,通过数据流对劳动者进行全天候、无死角监控。劳动者身份被虚拟化为平台“用户”,其行为被实时转化为数据代码,监控突破时空界限,侵入生活领域。
(四)劳动权益诉求向体面劳动扩展。
劳动者不再仅满足于报酬权,而是追求劳动机会平等、条件改善、过程合法及结果公平等体面劳动。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促使劳动者在劳动关系领域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益强烈,对体面劳动的诉求愈发迫切。
三、实现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践路径
(一)优化劳动关系认定法规,夯实劳动者主体地位。
应从劳动从属性、劳动管理程度等核心维度综合判定劳动关系,根据不同用工模式明确责任主体,避免平台以“去劳动关系化”逃避义务,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构建职业培养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体系。
个人、企业、国家协同推进职业培训体系建设与晋升通道完善,适应数字经济需求。同时,通过初次分配提高实体产业劳动者在剩余价值分配中的占比,再分配完善灵活就业社保制度,第三次分配提供技能培训等补充支持,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公平。
(三)构建数据产权制度体系。
完善数据保护、公开、交易、侵权认定等法律制度,设立数据权益侵权的专门救济途径。探索统一国家数字账户平台等落地模式,确保劳动者原始数据权益,防止资本利用数据垄断实施过度监控。
(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体面劳动。
依托“数字中国”建设,提升数字基础设施覆盖水平,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在劳有所得、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为体面劳动提供坚实支撑。
作者:马荣荣(吉林大学)
一、数字经济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时代价值
(一)激发数字经济活力的动力源泉。
人才是数字经济的重要驱动力,和谐的劳动关系能够稳定就业预期、激发劳动者创造热情。当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主体地位得以确立时,其创新潜能方能充分释放,为数字产业持续创新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供不竭的人力资本支撑。
(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数字经济催生的非典型雇佣与碎片化用工,使部分劳动者陷入“有劳动无保障”的困境,加剧收入分化与社会分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味着从制度层面矫正资本与技术垄断带来的利益失衡,确保发展成果由全体劳动者共享,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
(三)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关系的核心纽带。面对平台用工争议频发、算法监控侵蚀隐私等新挑战,完善劳动关系治理法规与协调机制,能够提升数字时代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精细化水平,为规范平台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制度基石。
(四)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识。
在全球数字经济竞争格局中,和谐的劳动关系体现着一国对人本价值的尊重与社会文明的进步。这有助于塑造负责任大国形象,吸引全球高端人才,在更高水平开放中赢得主动。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困境
(一)平台雇佣链条延伸,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模糊。
平台引入第三方承包组织,形成“平台+承包组织+个人”的链条,刻意拉长雇佣链条以规避法定责任,现行劳动关系认定相关法律条款难以直接适用,导致“同案不同判”,劳动者权益受损。
(二)劳动关系结构分化,劳动者主体性感受被弱化。
核心数字劳动者虽收入高但面临高强度竞争与就业不稳定风险;普通数字劳动者从事重复性、标准化任务,议价能力弱,收入低廉且工作机械,主体性被算法系统消解。
(三)资本与数字技术“合谋”的全景式“后台”监控。
资本凭借技术优势,将管控从线下转至线上、从前端移至后台,通过数据流对劳动者进行全天候、无死角监控。劳动者身份被虚拟化为平台“用户”,其行为被实时转化为数据代码,监控突破时空界限,侵入生活领域。
(四)劳动权益诉求向体面劳动扩展。
劳动者不再仅满足于报酬权,而是追求劳动机会平等、条件改善、过程合法及结果公平等体面劳动。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促使劳动者在劳动关系领域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益强烈,对体面劳动的诉求愈发迫切。
三、实现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践路径
(一)优化劳动关系认定法规,夯实劳动者主体地位。
应从劳动从属性、劳动管理程度等核心维度综合判定劳动关系,根据不同用工模式明确责任主体,避免平台以“去劳动关系化”逃避义务,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构建职业培养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体系。
个人、企业、国家协同推进职业培训体系建设与晋升通道完善,适应数字经济需求。同时,通过初次分配提高实体产业劳动者在剩余价值分配中的占比,再分配完善灵活就业社保制度,第三次分配提供技能培训等补充支持,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公平。
(三)构建数据产权制度体系。
完善数据保护、公开、交易、侵权认定等法律制度,设立数据权益侵权的专门救济途径。探索统一国家数字账户平台等落地模式,确保劳动者原始数据权益,防止资本利用数据垄断实施过度监控。
(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体面劳动。
依托“数字中国”建设,提升数字基础设施覆盖水平,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在劳有所得、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为体面劳动提供坚实支撑。
作者:马荣荣(吉林大学)